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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落地!三部门联合发文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强调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明确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要求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明确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工作。具体措施包括: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打包融资以及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探索;规定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等。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持续增长,产品不断创新,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制约着业务的发展。其中,价值评估难、处置变现不易是制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增长的主要难点问题。针对这些实践中的困难,通知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中国银保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9〕34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版权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经营类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 (一)银行保险机构、知识产权质权登记机构应当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战略定力,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重要性。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 (二)支持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应当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支持政策,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三)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户数、年累放贷款金额逐年合理增长。 (四)支持商业银行建立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创新信贷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鼓励商业银行通过科技支行重点营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发展模式,根据自身业务特色和经营优势,重点支持知识产权密集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 二、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 (五)鼓励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相关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提升企业复合型价值,扩大融资额度。研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积极探索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六)鼓励商业银行建立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评价体系,通过综合评估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价值等方式,合理分析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和品牌价值,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把握企业发展方向。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同相关部门合作,完善对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及评价机制。支持商业银行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研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在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基础上,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七)支持商业银行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开展战略性合作,给予园区合理的意向性授信额度。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业供应链中的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成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首贷”,进一步探索将小微企业纳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 (八)支持商业银行与投资基金等具备投资能力和条件的机构开展合作,积极支持拥有较高技术水平、良好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借款人。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知识产权密集的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有效提升保险机构金融综合服务能力。 三、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 (九)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应当对出质人及质物进行调查,办理质权登记,加强对押品的动态管理,定期分析借款人经营情况,对可能产生风险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措施。 (十)鼓励商业银行培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门人才,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加强对知识产权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作准入与持续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评估体系,加强内部风险评估、资产评估能力建设,探索开展内部评估。支持商业银行探索以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十一)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商业银行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内部尽职免责机制和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对经办人员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办理过程中已经尽职履责的,实行免责。 (十二)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为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提供保险服务。 四、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工作 (十三)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建立知识产权金融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共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支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十四)各银保监局、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版权管理部门等应当加强对本地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具体措施。各银保监局、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版权管理部门要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合作,推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可持续发展。 (十五)各银保监局、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版权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为商业银行与创新型(科技型)企业创造对接机会与平台。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专家库和知识产权融资项目数据库,推进知识产权作价评估标准化,为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造良好条件。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地方版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银行知识产权押品动态管理的专项服务,联合商业银行探索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流转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作用,做好质物处置工作。 (十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推动建立统一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质押登记公示信息平台,便于商业银行、社会公众等进行查询。对于商业银行行使质权获得的知识产权等,可按程序减免维持费用。知识产权质权登记机构应当不断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流程,缩短登记时间。 (十七)商业银行应当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统计分析,定期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统计数据及相关工作情况。各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之间、银行保险机构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之间的交流,适时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情况进行评估,对业务开展良好的商业银行可按规定实施监管激励。 (十八)鼓励商业银行以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银保监会或银保监局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 (十九)各级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交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和良好经验;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研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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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
8月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其中指出,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广东省人民政府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每项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单位,每项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每项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每人给予10万元的奖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已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1日(联系人:刘延君,联系电话:38835692)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广东省专利奖励工作,根据《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广东省专利奖鼓励创新成果取得专利权,促进专利实施和商用化,表彰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及专利实施单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四条 广东省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广东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2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管领导和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担任;秘书长1名,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事业单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评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自省政府批准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经省政府批准之日止,评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 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广东专利奖评审活动,审定并公布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审议确定获奖名单并报请省政府审定,异议裁决,决定和处理广东专利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等。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评审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广东专利奖评审的日常工作。设若干专业评审组,由评审办公室组建,成员包括专利审查员、产业技术专家和知识产权管理专家。产业技术专家和知识产权管理专家从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利审查员委托相关专利审查机构推荐。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总数为单数。第三章 奖项设置第七条广东专利奖设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从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中评选产生。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从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第八条 中国专利奖嘉奖不设限额,以每届中国专利奖我省实际获奖项目数量为准。中国专利奖嘉奖的对象,不包括与我省单位或者个人共同获奖的非我省单位或者个人。 广东专利奖授奖实行限额制,广东专利金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项,广东专利银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项,广东专利优秀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0项,金奖、银奖、优秀奖获奖项目中发明专利项目不少于70%;广东杰出发明人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人。 第九条广东省专利奖每年举办一届。 第四章 申报与推荐 第十条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每年在本局官方网站发布广东专利奖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限、申报范围、申报材料及受理方式。第十一条 申报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单位;(二)申报项目在开展评选活动通知发文日前一个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三)该专利权有效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四)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五)该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及环保政策;(六)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东专利奖。第十二条 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及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所称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其申报顺序为专利权人优先,专利权人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实施单位共同申报,专利权人放弃申报且同意实施单位申报的,实施单位可以单独申报。专利权人与实施单位联合申报的,专利权人列为第一申报人。实施单位单独申报的,要出具专利权人同意的书面声明。第十三条 申报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三)申报人需从事技术创新工作。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候选人。(四)申报人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五)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六)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或者发明人资格纠纷。第十四条 申报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专利奖申报书(项目类)》;(二)专利证书扫描件;(三)专利公告的说明书扫描件,即授权公告时的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或外观设计图;(四)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或者新颖性检索报告;(五)实施单位单独申报时,要提供专利权人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及对该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文件,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备案证明等;(六)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以共同申报,或通过协商由部分单位申报,放弃申报的单位要提供放弃申报的声明;(七)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新增销售额、新增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八)社会效益说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九)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十)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十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十二)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获得资助、获奖、商誉情况等。 第十五条 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第六款和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九款所称的特殊产品是指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所称的市场准入证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在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之前,不得申报广东专利奖。第十六条 申报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发明人类)》;(二)专利证书扫描件及专利登记簿副本;(三)申报人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履历及继续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四)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销售额、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五)社会效益说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六)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获得课题资助、获奖情况等。 第十七条 广东专利奖申报采取自愿方式,填写《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并提交本细则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在“ 广东专利奖申报与评审 ”系统上进行。 第十八条 申报广东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以推荐方式申报的,要提供由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出具的推荐书;以自荐方式申报的,要提供自荐书。推荐书和自荐书要写明推荐理由。 第十九条 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推荐的,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推荐的,遵循业务管理原则;由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的,遵循专业相关原则;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以自荐1项参评项目。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积极会同省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等部门,广泛发动相关领域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质量创新项目参加广东专利奖评选。 第二十条 奖励办法第十四第一款所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包括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部门。 奖励办法第十四第二款所述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包括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及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奖励办法第十四第四款所述的省级行业协会为在我省设立的省级专业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学术性社会团体。 奖励办法第十四条第五款所称其他推荐单位是经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的有关事业单位、国家直属驻粤部门,以及其他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第二十一条 推荐单位(推荐人)或者自荐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细则第十八条第二款所要求的推荐书或自荐书。逾期未提交者,视为不予推荐。 第五章 评审 第二十二条 专利奖评审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要求申报单位或申报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放弃申报。 第二十三条 形式审查合格的,由评审办公室提交评审委员会的相应专业评审组进行专家评审。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按照IPC国际专利分类号分组,分为材料、医药、光电、电学、通信、化学、机械、外观设计8个专业评审组;广东杰出发明人奖不分组。第二十四条 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项目的评审标准:(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二)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较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三)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实施和商业化运用积极主动,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单位综合实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四)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二十五条 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对外观设计项目的评审标准:(一)专利权稳定,创新程度高,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三)表达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四)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实施和商业化运用积极主动,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二十六条 广东杰出发明人奖评审标准:(一)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和发明创造能力,在发明创造活动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二)本人是授权中国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为专利的总体技术或设计方案中做出了主要贡献;(三)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专利项目创新水平高,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四)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专利项目在广东省境内实施,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二十七条 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评审规则如下:(一)进行两轮专家评审,第一轮为网上评审,第二轮为现场答辩。两轮评审均以定性、定量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产生专家评审意见。(二)根据网上评审的专家评审意见,评审办公室组织部分项目参加现场答辩评审。(三)综合网上评审及现场答辩评审的专家评审意见,由评审办公室提出重点项目答辩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四)评审委员会召开评议会议,听取重点项目现场答辩,并以集体表决方式提出拟授广东专利金奖、银奖及优秀奖名单。(五)评审委员会评议会议必须有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委员参加,表决结果方可有效。(六)拟授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应当获得到会成员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七)对于拟授广东专利金奖的候选项目,评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组织评审专家到现场考察。 第二十八条 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评审规则如下: (一)以书面评审方式进行,以定性、定量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产生专家评审意见。(二)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建议授奖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建议授奖名单数量应大于授奖数量。(三)评审委员会召开评议会议,听取建议授奖人员答辩,以集体表决方式提出拟授广东杰出发明人奖名单。(四)评审委员会评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表决结果方可有效。(五)拟奖广东发明人获得到会成员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第二十九条 广东专利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广东专利奖的申请人,不得以评奖委员会委员或者专业评审组成员的身份参加申报项目或发明人的评审。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第三十条 广东专利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拟奖项目或者人员同时在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广东专利奖拟奖项目或人员持有异议的,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第三十一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写明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凡是匿名材料或者单位未盖公章的不予受理。第三十二条 评审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异议内容及其证明材料符合奖励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应予受理。第三十三条 评审办公室应当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其处理意见,交由评审委员会裁决,并将裁决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推荐专家。第七章 授奖第三十四条 评审办公室将评审委员会评定的获奖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广东专利奖的单位及个人,颁发奖金和证书。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每项给予3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单位,每项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每项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每人给予10万元的奖励。广东专利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的经费管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30万元的奖励。第三十七条 获得中国专利奖嘉奖、项目类广东专利奖的单位及个人,应将部分获奖奖金用于奖励获奖项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及对该项专利技术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一)按不少于30%的比例奖励获奖项目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二)按不少于20%的比例奖励对该项专利技术实施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三)其余奖励资金用于专利相关工作。第三十八条 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奖金奖励获奖个人。第三十九条 评审办公室每年提请省人民政府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参与广东专利奖推荐和评审的机构和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公正廉洁,保守秘密。对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机构和个人,取消其推荐和评审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广东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经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核实确认的,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予以处理。 第四十二条 对专利奖评审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广东专利奖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广东专利奖评审关键环节受到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第四十三条 获奖单位及个人有义务配合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开展相关宣传和交流工作,发挥模范带动作用,发挥专利奖励工作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第四十四条 除奖励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广东专利奖评审机构外,广东省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广东专利奖的评审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冒名开展广东专利奖评审活动,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2014年11月11日发布的《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知〔2014〕183号)同时废止。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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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第316号)
8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公告提到: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将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一六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二、将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据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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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商标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7月31日,广东商标网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商标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为凸显知识产权(商标)的价值,满足社会对商标融资的需求,依据《广东商标价值评价管理办法》,广东商标协会联合有关省级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及市(区)商标协会开展2019年度广东商标价值评价工作。各有关申请人: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粤发〔2012) 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7) 714号)等文件要求,为凸显知识产权(商标)的价值,满足社会对商标融资的需求,依据《广东商标价值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 ),广东商标协会联合有关省级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及市(区)商标协会开展2019年度广东商标价值评价工作,具体内容如下:一、申请条件根据《办法》第八条,申请广东商标价值评价。二、申请方式广东商标价值评价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登录广东商标价值评价系统,按要求填报和提交材料,详细操作请见《广东商标价值评价系统操作手册》。三、申请时间申请人可于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登陆广东商标价值评价系统提交申请。四、其他事项1、申请人若有商标融资需求的,通过此次商标价值评价,可申请预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金融机构。2、申请人若有专利融资需求的,可选择广东商标价值评价系统中提供的相关金融机构或服务机构。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玫 李灵丽 高颖怡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1712室电 话:020-87512603 85586510 85586295传 真:020-8558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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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创新指数2019:中国排名再创新高
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24日在印度首都新德里发布,中国连续第四年保持上升势头,排在第14位,较去年上升3个位次。 根据新发布的指数,前十名分别是瑞士、瑞典、美国、荷兰、英国、芬兰、丹麦、新加坡、德国、以色列。中国排在第14位,较去年的第17位上升3位。印度位列第52位,比上年的第57位上升5位,为南亚各国中最高。 中国排名上升的结果印证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之前的预测。高锐近日在日内瓦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对2019年中国在全球创新指数中的排名非常乐观,因为多年来中国一直将创新纳入经济发展战略和方向,并在过去40年里建立了“一流的知识产权基础体系”。 全球创新指数自2007年起每年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康奈尔大学和英士国际商学院联合发布,通过量化指标展示各国创新能力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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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刚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女士,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先生。 下面,请赵刚先生作介绍。 2019-07-24 15:00:10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刚(张馨 摄) 赵刚: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此次政策例行吹风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7月1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全面加强保护工作汇报。 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下面,我向大家介绍相关工作最新进展和下一步考虑。 一、主要举措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抓紧推进修改专利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加大侵权行为惩处力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有序推进著作权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修订工作。 (二)加强源头保护,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上半年,高价值专利平均授权周期压缩至20.9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5个月。共完成发明专利授权23.8万件,同比增长9.9%。商标注册351.5万件,同比增长67.8%。1-5月,著作权登记133.8万件。 (三)加强行政司法保护,加强执法指导。持续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不断加强执法指导工作,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流程,联合挂牌督办大要案件。上半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5万余件,同比上升约80%;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审案件2000余件,同比上升约23%;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900余件、3400余人;1-5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权假冒犯罪案件4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900余名,涉案价值48亿余元。 (四)加强保护能力建设,健全保护工作体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推动相关机构改革,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和刑事打击体系进一步完善。布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机制建设,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 (五)加强保护国际合作。持续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合作,扎实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 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得到国内外社会各界的认可。据调查,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2012年的63.69分提升到2018年的76.88分。中国欧盟商会今年5月发布的2019年度《商业信心调查》报告显示,受访的585家在华欧盟企业约六成认为中国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力度明显加强。美国商会今年3月发布的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报告专门指出,中国在网络销售环境改善、药品专利执法等方面的成绩尤其突出。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好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部署。 一是继续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专利法、著作权法等修改进程,推进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的修订,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制定出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性文件。 二是持续强化行政及司法保护。加快制定完善侵权假冒判断标准。深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加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工作指导。做好各执法维权环节之间的衔接机制建设和相关法律服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典型的宣传和反面典型的曝光。 三是继续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加快专利审查、商标注册智能化系统建设,确保年底前实现将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至17.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至5个月以内的目标。改进和完善著作权登记制度,进一步提升登记质量和便利化程度。 四是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构建双边、周边、小多边、多边“四边联动、协调推进”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格局,创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谢谢大家。 2019-07-24 15:03:52 寿小丽: 谢谢赵刚副局长。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2019-07-24 15:11:58经济日报记者提问(焦非 摄) 经济日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我们注意到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国外在华知识产权的申请量保持了增长的态势,请问您怎么看待这种增长?第二个问题,我在今天的材料里看到已经设立了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请您详细介绍一下这个中心的运行情况或者是这两年有没有什么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谢谢。 2019-07-24 15:21:28 赵刚: 这两个问题都非常好,第一个问题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请张志成司长回答。 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正如你所说的,今年上半年国外在华申请的专利和商标的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专利增长是8.6%,商标是15.4%,应该说这延续了多年以来逐年增长的势头。这说明什么问题呢?大家都非常关心,知识产权是和贸易紧密相连的,说明我们投资环境非常的好,能够对国外的企业有很大的吸引力,他愿意到这个地方投资,愿意进行贸易,也就是对我们整体的营商环境有信心。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又是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部分。所以,这两个数字的增长恰恰说明了我们的投资环境、营商环境,包括我们知识产权制度运行都是良好的,说明国外的企业对我们知识产权制度是有信心的,是信任的。谢谢。 2019-07-24 15:31:43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张馨 摄) 张志成: 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首先,谢谢你的提问。当前,中国正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企业国际化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明显增多。成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可以说是应需而为,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举措,目标是聚焦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存在的一些问题,加快建立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和协助机制。 当前,指导中心主要有两项任务和职能,一是更大力度地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指导和服务企业在海外维权,做企业海外维权的“服务器”。二是更大力度普及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指导和服务我们的企业全面了解和充分尊重他国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做海外规则的“扩音器”和企业国际化发展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助推器”。未来,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和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电话和窗口三个途径寻求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中心的帮助。我们将在近期启动相应的服务工作。谢谢。 2019-07-24 15:32:08中国日报记者提问(焦非 摄) 中国日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大幅提高违法成本,重罚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想请问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制度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做了哪些工作?目前是什么样的进展?谢谢。 2019-07-24 15:43:39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张馨 摄) 宋建华: 谢谢您的提问。首先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保护的效果与创新主体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其中赔偿低是最突出的问题,也是影响权利人获得感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多个文件,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时再次强调,中国将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刚刚结束的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也指出要积极推进专利法修改进程,推进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在2015年向国务院报送了《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了建立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方案。2018年12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审议,于2018年12月23日-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规定了一到五倍的惩罚性赔偿,并将法定赔偿额从现行的“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与此同时,在今年的4月23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进一步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这些举措都将提高知识产权的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谢谢。 2019-07-24 15:54:19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焦非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想问一下赵刚副局长,在机构改革之后,知识产权局的职能之一是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上半年知识产权局围绕这样的职能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取得哪些具体的成效?谢谢。 2019-07-24 15:55:55 赵刚: 谢谢你的提问。“知识产权”这个词自去年7月到现在已经第九次出现在国务院的常务会议上,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这一轮机构改革中应该说得到了加强,这一年来我们也做了很多的工作,如果说用几个字来代替的话,我们是按照国务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履行我们的职责。用我们的话说,就是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的“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这四项工作。 一是加大保护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严保护”。立法方面,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目前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其中明确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今年4月通过的商标法修改,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三倍以下提高到了五倍以下。执法方面,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优势,完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提高打击力度和执法效果。 二是完善联动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大保护”。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拓宽仲裁、调解等多种维权渠道,构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对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等6类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三是压缩审查授权周期,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快保护”。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压减商标、专利审查周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有序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善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协调联动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四是强化交流合作,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同保护”。积极加大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建立健全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沟通对话机制,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接下来,我们将按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安排,进一步完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好地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 2019-07-24 15:56:41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提问(焦非 摄)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专利法的修订是否能够于今年年内结束?商业秘密何时能够立法启动?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各位已经介绍了目前的进展,但是接下来会采取哪些具体措施?谢谢。 2019-07-24 15:58:22 宋建华: 谢谢您的提问。今年的4月26日,也就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指出,要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刚刚结束的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也指出要积极推进专利法、商标法,包括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刚才我提到商标法的修正案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准备在今年的11月1号生效实施。 关于商标法修改的内容,有一些需要从下位的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角度进行细化,相关的工作我们已经开始启动,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个草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四条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的具体适用情形和考虑因素,以及针对恶意注册进行警告和罚款两种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罚款幅度等。后续这项工作我们将根据法律修改的内容和意见反馈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后,通过规章制定程序尽快发布出台。这是商标法的后续工作。 关于专利法的修改,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之后,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对征求意见进行整理、论证,并就一些重要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关于立法的工作计划,是由立法部门进行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推进专利法修改的各项工作。 第三方面,刚才您提到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首先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领域一个重要知识产权形式,我们国家也高度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跟其他知识产权类型的保护相结合,对于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更好的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主要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和刑法等法律中,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法律也涉及商业秘密的保护,这些措施综合起来形成了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制度安排。 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修改以及完善等相关工作,由于商业秘密本身是属于市场监管总局的职责。所以我的解答也是仅供参考,如果需要相关的内容,主管部门可能回答得更清楚。谢谢。 2019-07-24 15:58:41 寿小丽: 最后一个问题。 2019-07-24 16:00:06中国新闻社记者提问(焦非 摄) 中国新闻社记者: 我们都知道,现在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推进,中国企业向海外“走出去”越来越多,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当然,在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块,走向海外的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方面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刚才赵局长和张司长也提到已经设立了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如果中国企业在海外遇到一些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方面的问题,我们国家知识产权局有什么具体的举措来维权?谢谢。 2019-07-24 16:03:20 张志成: 谢谢您的提问。确实像您说的一样,近年来中国企业在海外遇到知识产权纠纷的频率是明显上升的。我们分析,里面有很多原因:一是不清楚海外的制度,对于海外的法律程序也不了解。二是一些信息不通畅,语言也不通。另外,也不了解在海外维权找哪些专业化的机构,造成企业在海外维权难度比较大。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相关部门都高度重视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对我国相关权益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近年来,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措施,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强化信息供给。从2015年开始,我们就指导建设了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并推出微信公众号服务,向企业提供我们主要贸易对象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制度环境、实务指引、服务机构等基础信息。目前,已经汇集了1400余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20多个重点贸易对象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环境概览,近30本知识产权实务指引。在这个网站上,也提供了350多家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40余名专家名录,为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提供信息支持。 二是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加强维权援助。这个中心是两周前正式成立的,主要是聚焦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中存在的难点和痛点,构建国家层面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和发布渠道,建立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指导和协调机制,这也是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的举措。 三是我们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支持企业海外获权和维权。我们为企业编制发布了美国、日本、巴西、印度、西班牙、加拿大等多个国家的专利申请实务指引。同时,我们密切与各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沟通合作,牵头签署并推动落实“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共同倡议》和《合作措施》。2018年,首批中国有效发明专利在柬埔寨登记生效,中国发明专利审查结果也得到了老挝的认可,我们和很多国家签署了专利审查高速路合作协议,目前,合作伙伴已经增加到28个,方便企业的获权。 下一步,我们还将持续关注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支持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的获权和维权,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推动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在海外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谢谢。 2019-07-24 16:05:43 寿小丽: 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 2019-07-24 16:08:08图文转载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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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各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接收举报投诉70起;根据已制定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细则,已完成检查专利代理机构57家,提示谈话130家。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一组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数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蓝天”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震慑作用明显,进一步加强了专利代理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了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当前,随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主题教育要求,把“为民服务解难题”落实在行动上,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打击非正常申请,减少低质量申请,夯实高质量发展的事业基础,以工作实绩检验主题教育成效,在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撑起专利代理行业一片“蓝天”过程中,不断将主题教育引向深入。 问题导向多措并举 专利代理一头连着创新主体,一头连着审查工作,是将创新成果转化为专利权、保障专利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环节。专利代理行业环境良好与否,事关权利人、申请人、发明人切身利益,解决好这个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仅是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要求,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主题教育成果推动事业更快发展的具体实践。 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拥有专利代理师资格人数达4.7519万人,专利代理师执业人数达2.0287万人。然而,专利代理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发展不协调、经营不规范等问题。今年5月,部分媒体针对专利代理业界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报道,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直面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2019年至2020年集中开展的“蓝天”行动中,根据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无资质“黑代理”行为、“挂证”行为、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等4种突出的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集中整治的重点问题。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蓝天”行动启动后,主要采取了五方面措施:一是集中公开各省(区、市)专项行动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二是对各地工作进行专门指导,明确专项整治4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处罚方式。三是推进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有序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四是推进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开展跨部门联合治理;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强化综合治理。五是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宽举报投诉渠道,积极创新机构合法经营承诺、正面典型宣传引导、举报投诉结果反馈、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成效。 持续发力巩固成果 实际上,结合“蓝天”行动的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以来持续加强和完善专利代理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今年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泄密、出租代理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作出18个惩戒决定;今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将65家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8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继续坚持多措并举,坚决遏制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有关负责人对“蓝天”行动下阶段重点任务进行了详细介绍。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选择重点区域,进行现场督导督办。同时,加强办案研判与培训交流,细化责任,提升办案效率与水平。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将上线网上举报投诉功能,增强举报投诉工作的协调性与便利性,提升专项整治工作影响力与震慑力。 值得一提的是,“蓝天”行动的开展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一致认可。一批中央主流媒体和有影响力的商业网站、业内自媒体、地方媒体均对行动情况进行了报道和转载推送,形成了良好的传播效应。该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蓝天”行动的宣传报道,展示整治成效,发布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主题教育进一步走深走实,通过“蓝天”行动坚决遏制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有效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我国将进一步营造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专利代理行业进入健康快速发展轨道,不仅撑起行业发展的一片“蓝天”,更将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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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19年上半年数据: 主要指标符合预期 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第三季度例行发布会现场7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举办2019年第三季度例行发布会,集中发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半年统计数据,以及这些数据体现出的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趋势和进展情况。 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指标符合事业发展预期,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主要统计数据 在专利方面: 2019年上半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64.9万件,同比下降9.4%;共授权发明专利23.8万件,同比增长9.9%。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9.2万件。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职务发明为18.3万件,占95.2%;非职务发明0.9万件,占4.8%。上半年,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前3的企业依次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314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595件)、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1312件)。 截至2019年6月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74.0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5件。我国国内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前3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北京市(121.8件)、上海市(50.9件)、江苏省(28.5件)。 2019年上半年,共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2.4万件,同比增长4.9%。其中,国内申请2.2万件,同比增长2.8%。上半年,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排名前3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广东省(9807件)、北京市(3179件)、江苏省(1920件)。 2019年上半年,共受理复审请求2.3万件,同比增长22.9%;结案1.7万件,同比增长11.0%。受理无效宣告请求0.28万件,同比增长12.8%;结案0.29万件,同比增长18.9%。 2019年上半年,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周期为22.7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为20.5个月,实用新型审查周期为6.2个月,外观设计审查周期为4.0个月,专利复审请求审查周期为11.7个月,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周期为5.0个月。 在商标方面: 2019年上半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为343.8万件,同比下降4.1%;商标注册量为351.5万件,同比增长67.8%。截至6月底,我国有效商标注册量为2274.3万件,同比增长35.3%,平均每5.2个市场主体拥有一件有效商标。 2019年上半年,共收到各类商标评审案件申请19.8万件,结案15.9万件。中国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量2849件。截止到2019年6月底,我国申请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效量为3.5万件。 2019年上半年,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减到5个月以内,商标转让审查周期压减到4个月以内,商标驳回复审平均审理周期为7个月以内,商标变更、续展审查周期及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为1个月以内。 在地理标志方面: 2019年上半年,我国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229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116家。截至2019年6月底,累计注册地理标志商标5090件,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380个(含国外地理标志61个),核准专用标志使用企业8295家,建设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24个。 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方面: 2019年上半年,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2904件,同比增长45.7%;发证2487件,同比增长52.0%。 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方面: 2019年上半年,全国专利、商标行政执法办案实现综合执法,共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6529件,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15万件。 2019年上半年,全国专利和商标新增质押融资金额为583.5亿元,同比增长2.5%,质押项目数为3086项,同比增长21.6%。其中,专利质押融资金额为404亿元,质押项目2709项,涉及专利1.3万件。 据介绍,2019年上半年统计数据主要呈现出5个特点。 主要特点 一是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前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确定目标。 截至2019年6月底,我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5件,较2018年底增加1.0件,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12件目标。 二是国外在华知识产权申请稳步增长。 上半年,国外在华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7.8万件,同比增长8.6%;国外在华商标申请量为12.7万件,同比增长15.4%。国外在华发明专利、商标申请量的持续稳定增长,显示出国际社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三是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结构不断优化。 上半年,我国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所占比重达到91.2%,较2018年同期提高5.7个百分点;个人发明专利申请量同比下降46.0%,所占比重持续走低,显示出我国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结构正在不断优化。 四是知识产权审查注册周期持续压减。 上半年,我国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较年初压减0.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较年初压减1个月,显示我局落实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全力压减知识产权审查注册周期的工作取得成效。 五是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大幅提升。 上半年,我国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同比增长33%,其中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小额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占比为68.6%,显示出更多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融资支持,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大幅提升。国家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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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一览!京外审协中心、地方商标受理窗口网上申请全面开展
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关于京外审协中心、地方商标受理窗口 开展网上申请”的公告。公告提到:为继续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使申请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京外审协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已于2019年6月21日全面开展网上申请。关于京外审协中心、地方商标受理窗口 开展网上申请的公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标注册收费;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进一步优惠。为继续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使申请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京外审协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已于2019年6月21日全面开展网上申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窗口网上申请采用电子发文申请人可在京外审协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等23项网上申请业务,并接受电子发文。申请人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的申请产生的商标文件,商标局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送达。商标局将商标文件上传至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申请人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看和下载商标文件,除商标注册证外,商标局不再以纸质方式送达上述文件。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填写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商标局商标文件电子送达将通过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提示申请人。电子邮件中载有发文链接,申请人可通过链接自行查看、下载和回复商标文件,也可到窗口查看、下载和回复。为保障申请人及时接收商标局发出的送达提示信息,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可以正常接收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及时到窗口修改相关信息。京外审查协作中心、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二、窗口网上申请受理业务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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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我国将更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日上午在大连出席2019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并发表特别致辞。 李克强表示,夏季达沃斯论坛在中国已经举办了13年。当初设立夏季达沃斯论坛时,新一轮产业革命正在兴起,全球化步伐在加快,新业态、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当时确定了新领军者这一主题,并且延续至今,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当年诸多成长型企业已成长为“参天大树”。我们就是要让各类市场主体,让大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同台竞技,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李克强表示,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本次论坛深入研讨经济全球化问题,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在上周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大阪峰会上,习近平主席深刻阐述了中国关于经济全球化的立场和主张,再次表明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引导经济全球化朝正确方向发展。 李克强指出,经济全球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总体上各国都从中受益。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产生的新一轮产业革命,不仅使全球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的联接更加紧密,也有力促进了包容性增长。应坚持经济全球化大方向,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同时健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安排,实现互利共赢、平衡普惠发展。面对当前世界经济下行压力,要弘扬伙伴精神,平等协商、求同存异、管控分歧、扩大共识、形成合力。以规则为基础、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应当得到尊重和维护。 李克强表示,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积极融入全球分工体系和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全面履行开放承诺。面向未来,中国将坚定不移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致力于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我们将深化制造业开放,深化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开放,稳步推进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一步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完善对外开放法律法规体系,更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中国对外商投资的开放度、透明度、可预期性会越来越高,整体投资环境会越来越好。 李克强强调,下一步,我们将坚定不移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深入落实已出台的宏观政策措施,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不走铺摊子、粗放增长的老路。不断深化改革,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抓好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和“放管服”改革两件大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内外资企业打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优势互补。大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落实好普惠性减税降费等财政支持政策。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坚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良性互动,瞄准民生的痛点和堵点,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群众。(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