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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2021-03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企业,提升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择优奖补一批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现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更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供给,主动对接中小企业技术需求,进一步畅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唤醒未充分实施的“沉睡专利”,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二)基本原则。一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聚焦区域优势产业,以市场需求为牵引,强化中小企业主体地位和市场化服务;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突出专利转化实施导向,聚焦对后续转化运用的支持。二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中央明确目标任务,推动数据集成共享,推广经验做法,加强工作指导;省级主管部门根据任务目标做好方案制定和实施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创造实施条件。三是目标导向,绩效奖补。省级主管部门根据任务目标先行启动实施,加强经验总结和绩效评估;中央财政按年度分批次对实施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绩效奖补,支持有关省份进一步深化工作实施。(三)工作目标。通过三年的时间,专利转化运用的激励机制更加有效、供需对接更加顺畅、转化实施更加充分、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高校院所创新资源惠及中小企业的渠道更加畅通,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具体绩效指标如下:1.全省中小微企业接受相关主体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专利数量、成交金额、实际到账金额及年均增幅;2.全省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专利数量、成交金额、实际到账金额及年均增幅;3.政策惠及的省内中小微企业数量及其营业收入、就业人数增长幅度;4.全省相关中小微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和相关专利实施情况;5.全省专利质押融资金额及年均增幅,专利质押项目数及年均增幅。二、工作内容(一)地方开展工作。有关省份要聚焦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高校院所,依托相关产业集聚的城市或产业园区,优先选择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及相关中小企业集聚的园区,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发挥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现有的平台、机构、基金、重点城市等作用,开展以下工作:1.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一是激发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活力。指导高校院所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通过大数据手段分析筛选高校院所未实施“沉睡专利”,挖掘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发现潜在许可实施对象。二是鼓励国有企业分享专利技术。引导大型国有企业加大专利技术许可力度,通过先使用后缴纳许可费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2.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一是打造专利技术推广运用平台。依托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载体,集中发布专利技术供给信息,围绕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发展需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模式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二是建立有效对接机制。以中小企业集聚区域为重点,支持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获取目标专利,组织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深入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引导涉农专利技术向县域和农业园区转移转化,助力乡村产业发展。三是创新专利转让运用模式。鼓励专利权人采用或参照“开放许可”方式,提前发布专利转让费用或许可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条件,提高专利转化效率。针对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利用专利导航发掘目标专利和合作研发对象,积极开展专利池构建、转让许可等活动,做好专利技术实施指导和二次开发。3.完善配套政策和服务措施。一是加强政策联动。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调整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更大力度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在省、市、产业园区等不同层面,做好与现有科技、金融、税收、中小企业等政策衔接。对于积极参与有关工作的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业,在知识产权相关试点示范、项目安排、奖项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二是强化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有关中小企业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扶持范围,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面向产业集群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合授信等新模式;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省、市现有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相关基金作用。(二)中央支持政策。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对有关省份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给予政策支持,具体如下:1.扩大数据开放。国家知识产权局利用专利产品备案系统,建立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运营数据和专利产品备案信息定期通报机制,支持有关省份客观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对异常转让、许可数据进行监控评价,及时向有关省份反馈。2.提供绿色通道。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有关省份建立涉及中小企业相关专利转让、许可、质押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提高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效率,推动有关业务受理窗口向产业集聚区域延伸。3.给予资金奖补。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方案完善、措施得当、工作推进有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1亿元的奖补资金,获得奖补资金的省份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予以奖补。有关省份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将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深入推进工作实施,聚焦专利技术供需对接和转化应用两个重点环节,鼓励但不限于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方梳理、盘点、发布可转化的专利技术,提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服务,辅导中小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等;支持中小企业转化应用专利技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三、工作程序(一)方案制定。以省为单位自愿编制为期三年的实施方案,测算有关指标,进一步明确三年总体目标、年度绩效目标、政策措施和实施步骤,由省级知识产权、财政部门联合印发。方案印发后即启动实施,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分解各项任务,加快工作落实。(二)方案备案。2021年4月20日前,有关省份要将印发的实施方案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电子版附光盘)备案,未备案的省份不进行奖补。(三)确定奖补地区。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依据确定的绩效评价指标,每年上半年对有关省份专利转化实施绩效情况组织开展评价,于2021年—2023年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若干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奖补。期满后对三年实施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补政策调整完善的主要依据。2021年上半年启动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若干工作基础较好、实施方案扎实可行的省份,先给予0.5亿元启动资金,并根据2022年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补拨或扣回0.5亿元资金。对2022年、2023年奖补地区,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在评价排名靠前、符合支持范围的省份中选择,并给予1亿元奖补资金。各年度工作绩效评价使用的具体指标、证明材料以及奖补名额等事宜另行通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省份要充分认识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纳入知识产权有关发展战略和重大规划予以统筹推进。(二)明确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做好业务指导和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省级知识产权部门要做好专项计划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提高奖补资金使用绩效,及时统计和上报有关数据;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保障专项计划顺利实施,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三)强化工作保障。有关省份要加强相关工作的资源投入和政策配套,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保障工作实施的知识产权公共机构建设,打造一支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专业工作队伍;探索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工作纳入地方知识产权立法,形成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长效机制。(四)严格监督管理。有关省份要堵住制度漏洞和套利空间,坚决遏制明显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专利转让、许可行为,指导企业用好专利产品备案系统,确保实施效果可统计可考核。绩效评价时,将对发生不良影响、出现套取补贴等异常行为的省份予以扣分,严重的取消获得奖补资金资格或追回已拨付奖补资金。(五)做好总结推广。有关省份要做好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效果追踪,重点对专利实施效果、专利产品产值、带动就业人数等实施效果进行数据统计,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定期上报日常工作动态信息,加大对典型经验、典型模式、典型单位的宣传力度。特此通知。附件:工作目标涉及指标说明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1年3月19日联系人: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张洋电话:010—61965361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吕律电话:010—62083864

  • 11 2021-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要求,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质量、效率和水平,持续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主要任务(一)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严格专利保护。严格依照修订后的《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制度,开展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行政裁决工作。健全专利纠纷案源收集摸排机制和侵权风险排查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及时防范化解侵权风险。大力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畅通受理渠道,拓宽案源线索,优质高效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其他专利纠纷案件办理工作。加大打击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力度,加大涉外、涉民营企业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发挥行政保护优势,依法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二)综合施策,强化商标保护管理。创新商标保护方式和手段,聚焦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网络销售等环节,加大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高、影响恶劣等严重侵权行为的办案业务指导力度。切实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加大对驰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对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批复认定的驰名商标要及时保护,对有行政保护记录的要援引保护和重点保护。加强涉农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契机,加强服务商标保护。加大整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严防将少先队标志及文字注册商标或者将其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研究制定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规范商标使用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和消除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净化市场环境。(三)严格监管,加强地理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保护。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突出特色质量标准,依法依规明确科学合理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流程等事项。实行重点地理标志清单式监管,加大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的力度。强化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网络平台企业总部属地地理标志保护,推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以展览会、交易会、批发市场、旅游景区为重点,强化对奥林匹克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氛围。围绕重大国际性、全国性的政治、体育和文化活动,加强官方标志和特殊标志保护。(四)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加强全链条保护。加大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和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抗疫防护用品、民生物资、农村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保护。加强在侵权假冒多发的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关键时段的治理。加强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的力度,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引导平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围绕进博会、服贸会、广交会等大型展会,采取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等措施,做好对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与查处工作。(五)完善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进一步完善和扩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网络,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及地方分中心作用,加强央地协同,持续为企业防控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和应对纠纷提供高水平指导服务。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供给,持续优化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做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收集与研究。建立健全各地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和专家顾问机制。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建立责任制,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扬;对侵权问题多发频发、行政保护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二)加强业务指导。要深入贯彻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办案规范。推进开展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答复工作,对下级单位上报的疑难案件请示,认真研判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时作出答复。积极做好对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遴选和报送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三)加强协同联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的协同联动,健全执法保护协作机制,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与司法保护协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协调,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执法保护合力。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维中心区域产业布局,加快构建省市县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深化十二省市、华北五省(区市)、晋冀鲁豫十五市等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加大省际行政保护协作指导力度,扩展区域协作范围,完善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知识产权部门与电商平台工作联动和信息推送机制,提升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四)加强培训宣传。持续加强行政保护队伍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行政保护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及时报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措施和成效。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发布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震慑侵权违法行为,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 11 2021-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的通知

    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目标任务,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为“十四五”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制订本指引。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全国一盘棋,强化战略导向和规划引领,聚焦融合发展,加强横向协同和上下联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认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用改革创新的方法破解难题、化解风险,下大力气抓好具体落实工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源源不断激发知识产权内生发展动力。坚持统筹兼顾,实施分类指导。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总体目标,综合考虑区域特点和产业需求,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确保“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和强国战略纲要有机衔接、协调推进,支持差异化探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效路径。坚持法治思维,强化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综合能力建设,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运行体系,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主要目标。2021年底,知识产权顶层设计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导向更加凸显、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和竞争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得到全面加强,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知识产权创造。深入落实《提升发明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专项实施方案(2019—2022年)》,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8.5个月,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4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知识产权保护。扎实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部署要求。现有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结合地方需求适当布局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严格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更加顺畅的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严控风险前提下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规模达2400亿元,融资惠及企业数量增长率超过10%,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平稳增长,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有效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统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继续推进有关地方专利商标受理窗口整合,力争全部实现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专利、商标电子申请便利化程度与好评度进一步提升。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完成在华建设100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首期建设目标,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二、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标杆引领(一)持续推动“十四五”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实施落实。继续推动并配合做好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指标相关工作。做好“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指标实施落实保障,加强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相关专利指标考核评价工作的衔接协同。(战略规划司负责)持续优化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知识产权相关指标。(公共服务司负责)(二)因地制宜设置地方“十四五”指标体系。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集中力量编制本地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专项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区“十四五”知识产权目标指标,加强与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国家“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任务和指标衔接。要按照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和目标任务明确的方向,完善政策设计、创新政策手段、健全政策协调机制,科学设计指标实现路径。(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三)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制定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管理办法,充实局省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内涵,统筹推进城市、县域、园区、企业及高校院所等试点示范工作,夯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基础。支持相关省份高起点谋划局省知识产权合作会商事项,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全力打造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长三角、成渝、海南自贸港等区域知识产权高地,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工作支持力度。(运用促进司负责)各地区根据国家局统一部署,遴选推荐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努力打造工作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三、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配套实施(四)加强知识产权宏观政策研究。聚焦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等重大战略部署开展知识产权专题研究,形成一批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的重大政策研究成果,更好为决策提供参考。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研判,完善政策预研储备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做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立法相关工作的指导,完成《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做好商标法进一步修改准备和地理标志法律制度论证,加快《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制修订。研究制定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开展专利特殊审查政策与机制综合性评估论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加强对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知识产权相关条款研究。(条法司负责)(五)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业务指导,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加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提升培训。启动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建设,强化维权援助机制。促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高效运行。(保护司负责)(六)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加强专利导航体系建设,统筹推进补齐短板和锻造长板,助力破解“卡脖子”问题。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指引,完善评估机制和标准。出台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政策。实施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专项工作。加快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工作。完善专利开放许可运行机制,促进专利以许可的方式转化实施。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设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指导发布商标品牌发展指数报告。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启动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着力打造区域品牌和特色地理标志产品。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出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优化升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运用促进司负责)(七)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制定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提高省级和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整合资源,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受理窗口等骨干机构拓宽服务职能,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新建一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编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加强业务指导,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数据规范》《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TISC服务能力提升指南》《TISC服务产品和服务指引》,打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保障知识产权数据要素自由流动。(公共服务司负责)(八)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加大对小多边合作的影响力,巩固双边合作关系。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全面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章节,落实中欧、中法地理标志协议。研究疫情防控环境下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新机制新模式,推动合作项目取得更多务实成果。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健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的管理。(国际合作司、保护司负责)四、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九)加强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核心指标的统计监测、分析研判和信息反馈。扎实开展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工作。围绕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优化完善并深入推进全国专利调查工作。加强对地方指标工作指导和统计支持。(战略规划司负责)启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施监测体系架构和监测指标设计工作,为建立强国战略纲要实施动态调整机制提供支撑。(联席办负责)(十)健全地方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体系。各地区要适应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创新知识产权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对“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监测评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统计工作体系,按照国家局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统计数据。(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五、工作要求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局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及时跟踪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局有关部门要在2021年12月15日前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成效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附件:2021年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pdf相关链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印发

  • 08 2021-03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优化广东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要求,我局于2020年启动《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并经反复研究形成了《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将《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我局门户网站(http://amr.gd.gov.cn/)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4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邮寄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1108室,邮编:510630;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dsjj_ipbh@gd.gov.cn。  三、通过来电,联系人:宋慧婷,联系电话:020-38835977。  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起草说明.doc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

  • 25 2021-02
    关于《中山市促进小微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

    为壮大全市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主体队伍,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活力、增长潜力、竞争实力的服务业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中山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规上限工程的实施意见》(中府〔2017〕50号)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局草拟了《中山市促进小微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至3月2日,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通过邮件或信函的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局反馈。联系方式:李小姐,0760-88268321;邮箱:zs_fwb@126.com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06室(邮政编码:528403)。附件:《中山市促进小微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2月23日

  • 01 2021-02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2月1日出版的第3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文章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文章指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不足。  文章指出,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第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第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第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第五,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第六,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文章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责任,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相关协调机制,重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本领,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习近平今天,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内容是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安排这次学习,目的是认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高质量发展,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对侵权假冒的市场主体、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才能提升供给体系质量、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消费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安全,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有效保护我国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020年7月31日上午,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建成暨开通仪式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仪式,宣布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正式开通。新华社记者 鞠鹏/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多次强调,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等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开始了。1950年,我国就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商标注册暂行条例》等法规,对实施专利、商标制度作出了初步探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轨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出台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系列决策部署。在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我们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新组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了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类别的集中统一管理。我们在北京、上海、广州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建成了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总的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不足,主要表现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随着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仍然跟不上;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还不够高,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偏少;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调有待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仍存在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呈现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有的企业利用制度漏洞,滥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主体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能力明显不足,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等等。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要准确判断国内外形势新特点,谋划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激励创新,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要抓紧制定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要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防范个人和企业权利过度扩张,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要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部署一批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重点工程。第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执法司法体系,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保障。要在严格执行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同时,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修订工作,增强法律之间的一致性。要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要强化民事司法保护,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要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要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要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2019年9月25日上午,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投运仪式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仪式,宣布机场正式投运并巡览航站楼。这是习近平乘坐轨道列车前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摄第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要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要统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及时传播知识产权信息,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要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审查和保护领域的应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要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第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知识产权领域部署推动了一系列改革,要继续抓好落实,做到系统集成、协同推进。要研究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和区域知识产权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要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时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要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完善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抓紧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要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改进知识产权归属制度,研究制定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相关制度。第五,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知识产权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也是国际争端的焦点。我们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决不放弃正当权益,决不牺牲国家核心利益。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要拓展影响知识产权国际舆论的渠道和方式,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形象。要深化同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合作,倡导知识共享。第六,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我讲过,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要加强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保护,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要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正当有力的制约手段。要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完善跨境司法协作安排。要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大对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责任,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相关协调机制,重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学习,熟悉业务,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本领,既学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又学会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开展国际合作和竞争,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1月30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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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2014-01
    2014春节假期公告

    2014春节假期公告 本公司年前工作截止至1月20日,2月7日正常上班,对各位新老客户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司的支持与信赖,在此提前祝贺新春快乐,合家幸福!

  • 18 2014-01
    辞退声明

    辞退声明 原我司法务专员罗某丹,因利用职务之便处理私人事务,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我司已于2014年1月18日将其辞退。 特此声明 中山市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14-1-18

  • 16 2013-12
    “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杯演讲比赛之《2013我的收获》

    2013年12月14日,筹备了两个星期的第二届“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杯演讲比赛终于开始了!本次比赛参加人员为公司的全体人员,还包括李总和谢总哦!在比赛开始前,大家都紧张准备着,个个都拿着自己的稿子再次的熟悉着,为了缓和大家紧张的气氛,李总带领大家玩抢凳子的游戏。相信这游戏规则大家都知道,有两个男生估计害羞不敢和女孩子抢凳子,第一轮就被淘汰出局了。而游戏最后竟然是小饭和谢总赢了,无可厚非,当然是他们给大家表演节目了。 比赛于14时准时开始,伴随着轻柔的背景音乐,选手们开始了自己的演讲,讲述着自己的收获。哇!!此时此刻发现同事们的表达能力又提升了,上一次演讲比赛由于紧张而忘词的同事这次可是进步很大哦,流利不单止,还能用他们动听的声音,切合的语气语调融入演讲,让效果霎时生动起来!看大家的掌声多热烈啊!而其他同事一点也不逊色,用各种生动语言来讲述着自己的收获。 每个人的收获都是独一无二的,每个人都收获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笔丰厚的财富。从演讲比赛中我们看到了选手们的信心、才华、努力、突破,我们相信通过这次比赛他们会更加成熟、更加充满激情为我们将来奋斗!!!

  • 09 2013-12
    12月7日 中山金钟水库游玩 happy时光

    12月7日,漫游金钟水库、沐浴着阳光带来的温暖,享受自然风光的美丽~~~沿着绿道一路徐徐而行,流水潺潺,鸟语花香,山清水秀的怡人景色仿若时光交错,~~一路上,充满欢声笑语~~感觉真不错~~~ 除了幽幽山地、古迹,金钟水库段绿道沿线美景也同样值得留恋。一路骑行,能看到大片芦苇荡、深绿色湖水、翔集的水鸟和漫山的松树,还能看到两旁种植的芭蕉、黄皮、荔枝、龙眼等岭南水果,全线宛如一条蜿蜒盘旋的绿色绸带。 ~~~~看看, 他们的笑容跟阳光一样灿烂~~~~

  • 07 2013-11
    2013年11月2日 下川岛旅游 Happy!!!

    ——这是我们的大家庭,没有豪华游艇,香槟美女,但我们携手共进,共享欢乐,我们无拘的奔跑在这片沙滩之上,沐浴着无限的阳光!——我们总说钱可以买来很多的东西,但却买不来健康和快乐。是的!快乐很珍贵,但也很简单,它是我们脚下画出的简单调侃,是我们发自内心无法掩饰的微笑...我,我们就拥有着这样的快乐!——“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古人这样感叹。事实上,夕阳西下,已是黄昏,本想去凭爱,去换最一生!好风景多是,夕阳平常事,然而每天见,永远不相似 !——“一刹眼已过,缠绵青葱山,转眼变蚁丘,刹那宇宙绝,世事无常态,纵然心态随!”炊烟袅袅,这是陶渊明的世外桃源,远离灯火璀璨的另一种精彩,如同心灵的宁静,泰然于世!——红花因为有绿叶的陪衬所以格外的引人注目,大路因为有小路的曲径通幽才显得尤为的宽广,我们因为拥有彼此所以无比的欢乐,我们之所以坚持是因为我们更需要你们的加入!

  • 17 2013-06
    员工陈龙离职公告

    离职公告 原我司商务部员工陈龙于2013年6月17日因个人原因从本公司离职,感谢他一直以来对公司的付出与努力。同时,本公司郑重声明,从即日起其离职后对外进行的任何业务、承诺、活动均属个人行为,不代表本公司。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此给您带来诸多不便,敬请谅解!该员工原有公司业务请与商务部谢光雄(15900082508)联系。公司全国服务热线:400-0601-856。 特此公告 中山市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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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2021-03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企业,提升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择优奖补一批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现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更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供给,主动对接中小企业技术需求,进一步畅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唤醒未充分实施的“沉睡专利”,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二)基本原则。一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聚焦区域优势产业,以市场需求为牵引,强化中小企业主体地位和市场化服务;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突出专利转化实施导向,聚焦对后续转化运用的支持。二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中央明确目标任务,推动数据集成共享,推广经验做法,加强工作指导;省级主管部门根据任务目标做好方案制定和实施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创造实施条件。三是目标导向,绩效奖补。省级主管部门根据任务目标先行启动实施,加强经验总结和绩效评估;中央财政按年度分批次对实施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绩效奖补,支持有关省份进一步深化工作实施。(三)工作目标。通过三年的时间,专利转化运用的激励机制更加有效、供需对接更加顺畅、转化实施更加充分、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高校院所创新资源惠及中小企业的渠道更加畅通,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具体绩效指标如下:1.全省中小微企业接受相关主体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专利数量、成交金额、实际到账金额及年均增幅;2.全省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专利数量、成交金额、实际到账金额及年均增幅;3.政策惠及的省内中小微企业数量及其营业收入、就业人数增长幅度;4.全省相关中小微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和相关专利实施情况;5.全省专利质押融资金额及年均增幅,专利质押项目数及年均增幅。二、工作内容(一)地方开展工作。有关省份要聚焦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高校院所,依托相关产业集聚的城市或产业园区,优先选择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及相关中小企业集聚的园区,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发挥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现有的平台、机构、基金、重点城市等作用,开展以下工作:1.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一是激发高校院所专利转化活力。指导高校院所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通过大数据手段分析筛选高校院所未实施“沉睡专利”,挖掘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发现潜在许可实施对象。二是鼓励国有企业分享专利技术。引导大型国有企业加大专利技术许可力度,通过先使用后缴纳许可费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2.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一是打造专利技术推广运用平台。依托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载体,集中发布专利技术供给信息,围绕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发展需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模式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二是建立有效对接机制。以中小企业集聚区域为重点,支持服务机构帮助中小企业获取目标专利,组织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深入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引导涉农专利技术向县域和农业园区转移转化,助力乡村产业发展。三是创新专利转让运用模式。鼓励专利权人采用或参照“开放许可”方式,提前发布专利转让费用或许可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条件,提高专利转化效率。针对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利用专利导航发掘目标专利和合作研发对象,积极开展专利池构建、转让许可等活动,做好专利技术实施指导和二次开发。3.完善配套政策和服务措施。一是加强政策联动。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调整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更大力度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在省、市、产业园区等不同层面,做好与现有科技、金融、税收、中小企业等政策衔接。对于积极参与有关工作的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业,在知识产权相关试点示范、项目安排、奖项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二是强化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有关中小企业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扶持范围,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面向产业集群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合授信等新模式;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省、市现有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相关基金作用。(二)中央支持政策。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对有关省份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给予政策支持,具体如下:1.扩大数据开放。国家知识产权局利用专利产品备案系统,建立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运营数据和专利产品备案信息定期通报机制,支持有关省份客观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对异常转让、许可数据进行监控评价,及时向有关省份反馈。2.提供绿色通道。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有关省份建立涉及中小企业相关专利转让、许可、质押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提高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效率,推动有关业务受理窗口向产业集聚区域延伸。3.给予资金奖补。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方案完善、措施得当、工作推进有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1亿元的奖补资金,获得奖补资金的省份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予以奖补。有关省份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将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深入推进工作实施,聚焦专利技术供需对接和转化应用两个重点环节,鼓励但不限于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相关方梳理、盘点、发布可转化的专利技术,提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服务,辅导中小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等;支持中小企业转化应用专利技术,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三、工作程序(一)方案制定。以省为单位自愿编制为期三年的实施方案,测算有关指标,进一步明确三年总体目标、年度绩效目标、政策措施和实施步骤,由省级知识产权、财政部门联合印发。方案印发后即启动实施,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分解各项任务,加快工作落实。(二)方案备案。2021年4月20日前,有关省份要将印发的实施方案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电子版附光盘)备案,未备案的省份不进行奖补。(三)确定奖补地区。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依据确定的绩效评价指标,每年上半年对有关省份专利转化实施绩效情况组织开展评价,于2021年—2023年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若干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奖补。期满后对三年实施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补政策调整完善的主要依据。2021年上半年启动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若干工作基础较好、实施方案扎实可行的省份,先给予0.5亿元启动资金,并根据2022年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补拨或扣回0.5亿元资金。对2022年、2023年奖补地区,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在评价排名靠前、符合支持范围的省份中选择,并给予1亿元奖补资金。各年度工作绩效评价使用的具体指标、证明材料以及奖补名额等事宜另行通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省份要充分认识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纳入知识产权有关发展战略和重大规划予以统筹推进。(二)明确职责分工。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做好业务指导和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省级知识产权部门要做好专项计划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提高奖补资金使用绩效,及时统计和上报有关数据;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保障专项计划顺利实施,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三)强化工作保障。有关省份要加强相关工作的资源投入和政策配套,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保障工作实施的知识产权公共机构建设,打造一支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专业工作队伍;探索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工作纳入地方知识产权立法,形成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长效机制。(四)严格监督管理。有关省份要堵住制度漏洞和套利空间,坚决遏制明显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专利转让、许可行为,指导企业用好专利产品备案系统,确保实施效果可统计可考核。绩效评价时,将对发生不良影响、出现套取补贴等异常行为的省份予以扣分,严重的取消获得奖补资金资格或追回已拨付奖补资金。(五)做好总结推广。有关省份要做好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效果追踪,重点对专利实施效果、专利产品产值、带动就业人数等实施效果进行数据统计,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定期上报日常工作动态信息,加大对典型经验、典型模式、典型单位的宣传力度。特此通知。附件:工作目标涉及指标说明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1年3月19日联系人: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张洋电话:010—61965361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吕律电话:010—62083864

  • 11 2021-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要求,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质量、效率和水平,持续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主要任务(一)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严格专利保护。严格依照修订后的《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制度,开展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行政裁决工作。健全专利纠纷案源收集摸排机制和侵权风险排查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及时防范化解侵权风险。大力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畅通受理渠道,拓宽案源线索,优质高效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其他专利纠纷案件办理工作。加大打击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力度,加大涉外、涉民营企业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发挥行政保护优势,依法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二)综合施策,强化商标保护管理。创新商标保护方式和手段,聚焦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网络销售等环节,加大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高、影响恶劣等严重侵权行为的办案业务指导力度。切实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加大对驰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对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批复认定的驰名商标要及时保护,对有行政保护记录的要援引保护和重点保护。加强涉农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契机,加强服务商标保护。加大整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严防将少先队标志及文字注册商标或者将其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研究制定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规范商标使用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和消除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净化市场环境。(三)严格监管,加强地理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保护。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突出特色质量标准,依法依规明确科学合理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流程等事项。实行重点地理标志清单式监管,加大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的力度。强化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网络平台企业总部属地地理标志保护,推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以展览会、交易会、批发市场、旅游景区为重点,强化对奥林匹克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氛围。围绕重大国际性、全国性的政治、体育和文化活动,加强官方标志和特殊标志保护。(四)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加强全链条保护。加大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和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抗疫防护用品、民生物资、农村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保护。加强在侵权假冒多发的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关键时段的治理。加强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的力度,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引导平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围绕进博会、服贸会、广交会等大型展会,采取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等措施,做好对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与查处工作。(五)完善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进一步完善和扩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网络,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及地方分中心作用,加强央地协同,持续为企业防控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和应对纠纷提供高水平指导服务。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供给,持续优化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做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收集与研究。建立健全各地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和专家顾问机制。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建立责任制,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扬;对侵权问题多发频发、行政保护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二)加强业务指导。要深入贯彻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办案规范。推进开展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答复工作,对下级单位上报的疑难案件请示,认真研判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时作出答复。积极做好对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遴选和报送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三)加强协同联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的协同联动,健全执法保护协作机制,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与司法保护协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协调,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形成执法保护合力。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维中心区域产业布局,加快构建省市县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深化十二省市、华北五省(区市)、晋冀鲁豫十五市等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加大省际行政保护协作指导力度,扩展区域协作范围,完善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知识产权部门与电商平台工作联动和信息推送机制,提升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四)加强培训宣传。持续加强行政保护队伍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行政保护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及时报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措施和成效。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发布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震慑侵权违法行为,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 11 2021-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的通知

    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目标任务,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要求,进一步做好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为“十四五”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制订本指引。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论述,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全国一盘棋,强化战略导向和规划引领,聚焦融合发展,加强横向协同和上下联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认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用改革创新的方法破解难题、化解风险,下大力气抓好具体落实工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源源不断激发知识产权内生发展动力。坚持统筹兼顾,实施分类指导。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总体目标,综合考虑区域特点和产业需求,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确保“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和强国战略纲要有机衔接、协调推进,支持差异化探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效路径。坚持法治思维,强化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综合能力建设,构建从中央到地方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知识产权运行体系,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主要目标。2021年底,知识产权顶层设计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导向更加凸显、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和竞争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得到全面加强,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知识产权创造。深入落实《提升发明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专项实施方案(2019—2022年)》,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8.5个月,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4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知识产权保护。扎实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部署要求。现有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结合地方需求适当布局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严格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更加顺畅的知识产权保护衔接机制,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严控风险前提下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规模达2400亿元,融资惠及企业数量增长率超过10%,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平稳增长,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有效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统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继续推进有关地方专利商标受理窗口整合,力争全部实现知识产权业务“一窗通办”。专利、商标电子申请便利化程度与好评度进一步提升。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完成在华建设100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首期建设目标,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二、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标杆引领(一)持续推动“十四五”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实施落实。继续推动并配合做好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指标相关工作。做好“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指标实施落实保障,加强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相关专利指标考核评价工作的衔接协同。(战略规划司负责)持续优化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知识产权相关指标。(公共服务司负责)(二)因地制宜设置地方“十四五”指标体系。各地区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集中力量编制本地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专项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区“十四五”知识产权目标指标,加强与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国家“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任务和指标衔接。要按照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和目标任务明确的方向,完善政策设计、创新政策手段、健全政策协调机制,科学设计指标实现路径。(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三)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制定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管理办法,充实局省知识产权合作会商内涵,统筹推进城市、县域、园区、企业及高校院所等试点示范工作,夯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基础。支持相关省份高起点谋划局省知识产权合作会商事项,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全力打造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长三角、成渝、海南自贸港等区域知识产权高地,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工作支持力度。(运用促进司负责)各地区根据国家局统一部署,遴选推荐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努力打造工作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三、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配套实施(四)加强知识产权宏观政策研究。聚焦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等重大战略部署开展知识产权专题研究,形成一批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的重大政策研究成果,更好为决策提供参考。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研判,完善政策预研储备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做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立法相关工作的指导,完成《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做好商标法进一步修改准备和地理标志法律制度论证,加快《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制修订。研究制定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开展专利特殊审查政策与机制综合性评估论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加强对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知识产权相关条款研究。(条法司负责)(五)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业务指导,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加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提升培训。启动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布局,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建设,强化维权援助机制。促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高效运行。(保护司负责)(六)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加强专利导航体系建设,统筹推进补齐短板和锻造长板,助力破解“卡脖子”问题。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指引,完善评估机制和标准。出台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政策。实施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专项工作。加快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工作。完善专利开放许可运行机制,促进专利以许可的方式转化实施。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建设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指导发布商标品牌发展指数报告。深入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启动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着力打造区域品牌和特色地理标志产品。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出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优化升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运用促进司负责)(七)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制定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提高省级和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整合资源,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受理窗口等骨干机构拓宽服务职能,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新建一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编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加强业务指导,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数据规范》《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TISC服务能力提升指南》《TISC服务产品和服务指引》,打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保障知识产权数据要素自由流动。(公共服务司负责)(八)深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加大对小多边合作的影响力,巩固双边合作关系。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全面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章节,落实中欧、中法地理标志协议。研究疫情防控环境下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新机制新模式,推动合作项目取得更多务实成果。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健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的管理。(国际合作司、保护司负责)四、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九)加强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核心指标的统计监测、分析研判和信息反馈。扎实开展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工作。围绕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优化完善并深入推进全国专利调查工作。加强对地方指标工作指导和统计支持。(战略规划司负责)启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施监测体系架构和监测指标设计工作,为建立强国战略纲要实施动态调整机制提供支撑。(联席办负责)(十)健全地方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体系。各地区要适应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创新知识产权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对“十四五”期间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监测评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统计工作体系,按照国家局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统计数据。(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五、工作要求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局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及时跟踪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局有关部门要在2021年12月15日前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成效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附件:2021年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pdf相关链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印发

  • 08 2021-03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优化广东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要求,我局于2020年启动《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并经反复研究形成了《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将《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我局门户网站(http://amr.gd.gov.cn/)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4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邮寄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1108室,邮编:510630;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gdsjj_ipbh@gd.gov.cn。  三、通过来电,联系人:宋慧婷,联系电话:020-38835977。  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起草说明.doc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

  • 25 2021-02
    关于《中山市促进小微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

    为壮大全市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主体队伍,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活力、增长潜力、竞争实力的服务业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中山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规上限工程的实施意见》(中府〔2017〕50号)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局草拟了《中山市促进小微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至3月2日,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通过邮件或信函的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局反馈。联系方式:李小姐,0760-88268321;邮箱:zs_fwb@126.com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06室(邮政编码:528403)。附件:《中山市促进小微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2月23日

  • 01 2021-02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2月1日出版的第3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文章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文章指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不足。  文章指出,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第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第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第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第五,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第六,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文章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责任,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相关协调机制,重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本领,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习近平今天,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内容是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安排这次学习,目的是认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更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高质量发展,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依法对侵权假冒的市场主体、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才能提升供给体系质量、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消费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安全,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有效保护我国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2020年7月31日上午,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建成暨开通仪式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仪式,宣布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正式开通。新华社记者 鞠鹏/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多次强调,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等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开始了。1950年,我国就颁布了《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商标注册暂行条例》等法规,对实施专利、商标制度作出了初步探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轨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出台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系列决策部署。在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我们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新组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了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类别的集中统一管理。我们在北京、上海、广州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法庭,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建成了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总的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和保护体系不断健全、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不足,主要表现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随着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仍然跟不上;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还不够高,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偏少;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调有待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仍存在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呈现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有的企业利用制度漏洞,滥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主体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能力明显不足,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等等。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我们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第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要准确判断国内外形势新特点,谋划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激励创新,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要抓紧制定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要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防范个人和企业权利过度扩张,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要加强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部署一批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重点工程。第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执法司法体系,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保障。要在严格执行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同时,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修订工作,增强法律之间的一致性。要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要强化民事司法保护,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案件规律的诉讼规范。要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要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要完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2019年9月25日上午,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投运仪式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仪式,宣布机场正式投运并巡览航站楼。这是习近平乘坐轨道列车前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摄第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要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要统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要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及时传播知识产权信息,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要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审查和保护领域的应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要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第四,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知识产权领域部署推动了一系列改革,要继续抓好落实,做到系统集成、协同推进。要研究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和区域知识产权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要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时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要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完善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抓紧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要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改进知识产权归属制度,研究制定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相关制度。第五,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知识产权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也是国际争端的焦点。我们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决不放弃正当权益,决不牺牲国家核心利益。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持开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则,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要拓展影响知识产权国际舆论的渠道和方式,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展示文明大国、负责任大国形象。要深化同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合作,倡导知识共享。第六,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我讲过,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要加强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保护,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要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正当有力的制约手段。要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规定域外适用,完善跨境司法协作安排。要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大对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责任,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相关协调机制,重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学习,熟悉业务,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本领,既学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又学会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开展国际合作和竞争,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1月30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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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2021-05
    商标变更不重要?省小钱,可能会带来大麻烦!

    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在这10年中随着企业的发展很可能会进行公司名称或地址的变更。那么这些变更对该公司名下的商标有影响吗?商标需要一起做变更吗?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只有当公司的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变更了才需要做商标变更。公司法人或股东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则无需做商标变更。二、公司变更名称或地址的,其名下所有的商标都要一并提交变更申请,不能只变更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商标未及时变更会有哪些风险?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由此可见,未及时办理商标变更将会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除此之外,商标还有可能被提撤三、商标续展受阻、影响转让和授权等等风险。商标变更申请有以下两种途径:1、申请人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2、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变更需要的材料:(1)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2) 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3) 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4)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变更是一个很小但很重要的环节,小编再次提醒各位商标权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如果改变了注册商标信息,一定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备案更改,以免商标被撤销或是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 14 2021-05
    商标注销后还能重新申请吗?

    我国商标注销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商标持有人申请注销,另一种则是商标局主动注销,两种类型都会发生法律效力。一、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吗?1、商标过期后半年宽展期内可挽回《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2、商标注销后一年内不可注册《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二、商标注销的程序注销注册商标有以下三种不同程序(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可以是整体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二)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的,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三)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三、商标注销的类型注册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注册商标经申请注销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注册商标部分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返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13 2021-05
    注册商标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该如何应对?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但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因为如果后续商标使用不当,依然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我们常常听到的“商标撤三”。那么什么是“商标撤三”?商标被提撤三该如何应对呢?什么是商标撤三?商标撤三是对于撤销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过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可以延长3个月。什么情况下自己的注册商标会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通常是当其他人想要注册与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情况下,发现注册商标下证时间超过三年,于是通过商标撤三方式来进行注册商标路上“障碍扫除”,如果商标撤三成功,他人便可以提交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撤三应当及时进行商标撤三答辩当商标局受理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会将《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下发给到商标注册人,商标持有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争取机会保全自己的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证据主要集中于:(一)、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等);(二)服务商标使用证据表现方式包括(服务场所装饰、菜单、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三)用于广告宣传证据的表现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虽然商标撤三答辩不是很复杂,但是很多时候因为商标持有人没有保存商标证据的习惯,或者仅仅只是注册商标后就闲置不使用商标,想要进行商标撤三答辩时较为困难,白白将注册商标拱手让与他人。小编在此温馨提醒各位商标持有人,注册商标之后要注意保存商标使用证据。

  • 12 2021-05
    从 “长城” 牌商标铅笔打假案看批量维权

    “长城”牌铅笔打假的新闻最早可追溯到2010年。直至近日,“长城”牌铅笔打假案再次登上热搜,进入公众视野。据浙样红TV报道,一位在建德经营一家五金店的骆女士向我们投诉说,去年一名推销员上门向他们店推销了一盒长城牌的木工铅笔,他觉得价格挺便宜就进了100支。但是推销员走后没多久,长城铅笔的厂家打假人员就上门了,直接把骆女士告上了法庭,说骆女士侵犯他们的商标权,索赔33200元。骆女士觉得,自己遭遇了长城铅笔的“套路式打假”。像上述案件并非少数,相关网站数据显示,2021年公布的裁判文书中,有关“长城”牌铅笔商标侵权的文书数量达167件,被诉主体多为商超、五金店或个人,其中多数以原告撤诉结案。被告可从一定时期内案件数量的密度、案件性质、地域、法官及审判庭等因素来判定此类案件是否属于批量维权案件。所谓的批量维权就是,原告以一项权利起诉多家被告,积少成多地从每个被告身上获取一定的赔偿额。批量维权亦可以称作为商业性维权,其商业运作模式为第三方拿到授权以后,委托调查团队收集侵权线索,最后由调查团队带公证员购买涉嫌侵权产品,第三方按照调查团队收集到的侵权线索数量及公证书数量支付报酬。律所拿到相应的公证书后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侵权赔偿,扣除成本后再做分配收益。在现实中,第三方与调查团队往往是律所中的相关部门。在批量维权的案件中,商标权人在实现清扫假货市场、震慑假冒者目的之余还能获得一定的收益,对其而言何乐而不为?当我们遇到该类案件时,该如何辨别批量维权案件及采取何种应对措施呢?1、案件数量。批量维权案件往往是在同一时间段内大量起诉被告。我们可以登录裁判文书网或借助诸如“无讼”、“北大法宝”、“alpha”等商用软件,把原告的名称输入进去,如果发现对方以同样的案由起诉且数量在15件以上且赔偿额小于5万的,针对主体多是小经营者的,那么多半可以认定是批量维权案件了。2、看法官和审判庭。原告喜欢在同一个法院起诉很多同类案件,与此同时,法官通常会将批量维权案件交给固定的审判庭去审理。我们可以对相应对法官处理过的案子进行检索,若发现大量案情类似的案件,大概率可认定为批量维权案件。3、案件性质。从过往的经历来看,常见的知识产权批量案件无非就几种类型:“图片侵权”、“字体侵权”“音乐侵权”“商标侵权”。其中在各个类型中都有相关的典型案例,诸如“视觉某某诉图片侵权”、“北大某正诉字体侵权”“音著协诉某KTV侵权”“某某企业诉某某商超商标侵权”等案件。当你确定了自己的案件属于批量维权案件后,你该如何采取何种措施?首先,你要了解自己是否抓住了侵权赔偿的救命稻草—合法来源。在商标案件中,所谓的合法来源指的是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额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要求被告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保留好真实履行的供货合同及相关单据,且留有相关方的明确信息。在进货时对对方的资质进行审核、对产品的相关权利归属及合格证进行检查,勿贪便宜。再者,如果你没能抓到合法来源这根救命稻草的话,你就要考虑如何与对方进行谈判了。在批量维权案件中,原告方支付了高额的维权成本,对于快速回收赔偿款填补维权成本是原告方的首要需求。原告方在初始阶段会基于双方的信息差及认识差要求高额索赔,但从批量维权的最终结果来看,原告方往往更愿意接受和解,且最终的赔偿金额往往会是标的额50%以下。那么我们在与原告方进行谈判时需要保持一个强硬的态度争取最低的赔偿额,可以从以下因素出发:1、侵权产品的销售额。;2、从对方知名度、规模、侵权恶意等程度把握和解谈判的报价。;3、和解的时间点。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遵循如下顺序:(1)按照权利人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得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4)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用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万元以下的赔偿。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及上述的赔偿计算方法对基本赔偿额做到心中有数,以制定后续的和解谈判策略。在实践中,计算赔偿往往采用侵权人获利的证据,尤其是在网店销售侵权案件中。在网店销售侵权案件中,法院通过销售乘以利润即可得出最终的赔偿金额,在此种情况下赔偿额不设上限,被告更需要考虑和解的必要性。相反,对于实体经营的小经营者,你可以通过提供相关侵权产品销售额、销售规模等证据来降低对方的预期赔偿额,争取一个低成本的和解方案。再者,对于进入诉讼阶段的原告而言,原告对于案件的预期会随着诉讼时间的延长及诉讼成本的增加而提高,低于案件成本的和解方案难以实现。除此之外,当案件进入了诉讼阶段以后,在原告提供证据充分、要价合理的情况下,法官在自由裁量时会将判赔额提高以促进案件调解。在判决下来以后再与原告进行和解谈判的空间和机会会被大大压缩。我们要把握各时间段和解谈判的要点及取舍,保证获取最优的和解方案。和解谈判是沟通和妥协的过程,并非只有在侵权案件中才会有和解的情形,在商标确权案件中,共存协议正是和解的表现。减少认识差距,做足充分的调查分析是拿捏和解节奏及获得理想结果的最终要领。和解往往是批量维权的最终结果亦是最优结果,希望本文可以为您带来些许思路。

  • 10 2021-05
    商标注册申请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补正?有什么注意事项?

    当商标申请人将商标注册资料提交到商标局后,收到的可能是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驳回通知书或者是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那么收到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是怎么回事呢?哪些情况下商标局会下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呢?一般来说商标局要求补正的话,是因为申请人在递交商标申请的时候,申请手续基本备齐或者是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有部分内容或者是书面材料是不符合要求的。以下几种情况商标局会下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1、商标注册申请时填报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不规范、不具体;2、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名称不属于同一类别的;3、申请商标类型错误;4、提交的商标图样不清晰;5、需要对商标图样作出说明;6、肖像商标未进行相应说明、未提供相关公证书。商标注册申请的补正注意事项:1、申请人按照要求对不规范或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补正时,可以修正或删除。修正时仍应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但不得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2、因商标图样不清或应填写商标说明而发回的补正,申请人应按商标局的要求补正,不得对商标图样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否则视为无效。3、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修改后,应在相应空白处加盖申请人公章。如申请人是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名。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4、商标申请人需要按照补正通知书显示的限定时间之内(通常为30日内,以补正通知书为准)按照指定的内容补正交回商标局。期满后没有补正或者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将视为自动放弃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补正虽然不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但如果补正不及时,该商标就会被商标不予受理处理,因此,商标申请人也要重视补正,如果申请人对这方面不了解,还是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处理吧。

  • 30 2021-04
    商标注册成功后如何进行保护?

    近年来,市场上假冒伪劣盛行,保护品牌,维护品牌,无疑是企业品牌发展基业长青的基石。商标品牌作为企业核心之一,企业信誉的代表,重要性已经无需再强调,但面对如此多的商标品牌纠纷,企业应该如何进行商标保护工作呢?很多客户都认为只要商标证书到手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是这样的,商标证书下来之后,后期如何维护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拿到商标证书之后该如何维护。1、规范使用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虽然现实中很少有因此被撤销的商标,但申请人对此也应知道,并遵守。如需改变商标的可以另行提起商标注册,如需改变申请人名义、地址等需要进行商标变更。2、注意保存使用、宣传证据很多商标持有人由于对商标使用认知的模糊,在日常管理中未能有效保留商标使用证据,从而在遇到商标纠纷时陷入被动的境地。一般来说,最常见的商标使用的证据就是广告,还有宣传册,公司发票,合同以及公司促销等组织的各种活动等等。商标使用证据越多,越有利于后期有可能涉及的法律纠纷。否则有可能商标会因为提供使用证据不足被撤销掉,和因无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无法续期而注销。3、遇到商标侵权要及时应对商标权利人应主动做好商标监控,从源头开始减少商标侵权事件发生可能性,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可以到侵权方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如果被告不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商标作为品牌无形资产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为品牌保驾护航的有力法律武器。商标注册并非一劳永逸,拿到证书后的维护管理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对于申请人来说,面对风浪有备而来比临时应对要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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