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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2021-08
    再见,东京!北京,再见!

    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创新道路一同前行来源:新葡萄8883官网最新版游戏作者:ZLF小智原标题:再见,东京!北京,再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导读北京时间8月8日,2020年东京奥运会落下帷幕,而在180天之后,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大幕就将拉开,奥林匹克在未来的半年里正式进入“北京时间”。北京冬奥会的筹办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冬奥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布局全面。北京时间8月8日,2020年东京奥运会落下帷幕,而在180天之后,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大幕就将拉开,奥林匹克在未来的半年里正式进入“北京时间”。北京冬奥会的筹办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冬奥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布局全面。2018年修订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从中国奥委会的名称、徽记、标志,到申冬奥的标志,再到奥运会的名称、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都属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2018年7月31日,新修订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生效当天,北京冬奥组委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首批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标志公告申请,包括14件奥林匹克标志和4件残奥会标志,涵盖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会徽及中英文名称等专有标志和名称。2019年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上述标志获权。此后,冬奥会标志、吉祥物、志愿者标志、火炬造型、体育图标、文化标志、教育标志等也陆续获权。更早地,自2014年以来,该局先后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的BEIJING APPLICANT CITY 2022及图等130多件申请进行检索并依法予以登记。商标名称包括专有名称如“北京2022”、“BEIJING2022”;冬奥会吉祥物名称“雪容融”、“冰墩墩”及吉祥物立体标志。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为此特意发来感谢信。2015年1月16日,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 以下简称“冬奥申委”) 发布《2022冬奥会申办标志和会徽知识产权保护公告》,正式确立了2022冬奥会“申办标志”、“会徽”。并以“冬奥申委”为权利所有人,获得北京市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特殊标志登记证书,从而拥有申办标志和会徽完整的著作权和特殊标志权。至此,我们可以看到,2022年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已形成了商标、版权、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四位一体的保护方式。在立法层面加以创新,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落实了对外承诺,兼顾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保持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融合协调,再次确认了“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原则,反映了我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信心和决心,这无疑是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重大进步。相信在如此完备的法律保驾护航之下,北京2022年冬奥会一定会圆满开展!​

  • 05 2021-08
    为何2021年了,还叫“2020年东京奥运会”?

    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导读2020年3月,国际奥委会宣布东京奥运会延期时就决定,延期后的奥运会名称仍保留“2020年东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所以到了2021年了,这届奥运会还是叫“2020年东京奥运会”。这是有商标这一现实因素考虑。很多热心网友在观看今年奥运比赛时不禁发出疑问,今年是2021年,为何东京奥运会的宣传物料、场地包括奖牌上都还是“2020年东京奥运会”的字样?其实,早在2020年3月,国际奥委会宣布东京奥运会延期时就决定,延期后的奥运会名称仍保留“2020年东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所以到了2021年了,这届奥运会还是叫“2020年东京奥运会”。这里还有更重要且现实的因素,那就是知识产权。每一次奥运会都是世界的运动会,是体育的盛宴。而会徽就是这个盛宴的象征,甚至是一个国家的象征。2020东京奥运会会徽,由日本艺术家野老朝雄设计,灵感源于江户时期的格纹理,融入日本的传统蓝色,三种大小不同的矩形组合,其意在促进融合各国,在国情、文化、思想三方面的差异,表达“多样性的统一”的设计理念。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和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的约定,与奥运会有关的相关标志的所有权人是国际奥委会。早在奥运会开始之前,东京奥组委就将2020东京奥运会会徽、主办城市+年份、吉祥物(含吉祥物名称)、体育图标和口号都进行了商标注册。国际奥委会也提交了有关2020东京奥运会会徽的日本境外商标的注册申请。毕竟,国际奥委会才是这些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以上这些都是在奥运会开幕之前必需的准备工作。虽然,2020东京奥运会由于疫情的关系延迟了一年举办,但是,东京奥运相关的大量条幅、广告牌、旗帜、标志等物料,与多方签订的赞助合同等,都有明确标明2020东京奥运会的名称及会徽。若将“2020”修改为“2021”,虽然只是一字只差,但对于东京奥运会来讲,不只是需要重新做商标布局,一应的物料都要重新制作,合同也要重新签订,甚至还可能由此导致合同的纠纷问题,牵扯甚广。当前正值东京奥运会举办之际,大家在关注奥运会的同时也要注意。2020东京奥运会的名称及会徽、吉祥物等都为注册商标,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使用。距离东京奥运会结束时间(2021年8月8日晚9.30北京时间)还剩下3天时间,预祝我国体育健儿继续勇创佳绩,争金夺银展风采,我们华夏儿女齐呐喊,张开怀抱盼望你们的归来!加油,YYDS~~

  • 05 2021-08
    无法凉凉的“商标碰瓷”!

    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导读《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八项情形,其中第八项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商标标志或者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去年凉凉的“阿京腾百”没有注册成功,但是他曾经一时火爆,眼熟吗?有点像“藏头诗”。不少网友一眼看出来了——这不就是阿里、京东、腾讯、百度的缩写吗?商标还能这么起名吗?国家知识产权的答案是:不能。当时该局下发的“阿京腾百”商标不予注册决定书。理由是,该公司具有不正当利用四家公司市场声誉的故意,申请注册“阿京腾百”商标的行为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然而,该“商标”的凉凉,不代表商标碰瓷事件的凉凉,这不是腾讯起诉了腾迅!腾讯在中国互联网行业占据了半壁江山,在很多互联网领域都有深入布局。游戏、社交、影视、娱乐等。随着各大互联网领域的布局深入,腾讯的品牌形象也深入人心,我记得吴晓波还专门撰写了《腾讯传》。有一家名为“腾迅(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被腾讯给起诉了,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腾讯维权腾迅商标,起诉腾迅不正当竞争,获赔30万。腾讯公司名声在外,一些小众品牌便想着碰瓷大企业,从而博得更多的关注。这种手段在商业领域十分常见。所以商标碰瓷有多严重呢?其实不只是腾讯,这不是喜茶起诉熹茶商标侵权纠纷一审胜诉。喜茶关联公司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果唯伊水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喜茶胜诉获赔10万。商标碰瓷事件缕缕发生,新一轮考古发掘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三星堆再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一些人同时也动起了歪脑筋——根据《中国商标网》商标检索显示,在三星堆新发掘成果宣布之后短短几天内,被抢注的“三星堆”商标就多达20多个,国际分类包括科学仪器、金属材料、运输工具、教育娱乐等。尽管这些被申请的商标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而法律人事也多认为这些商标最终不大可能被审核注册,但这种蹭热点,试图混淆视听、恶意竞争的做法,当引起警惕。在商标权益方面,要实现全面保护,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把所有的路都占了,不让别有用心的人走”,即将某个商标下的45个类别全部注册。当然,最大程度的实现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仅靠权利人自家努力是不行的,还得靠运转有效的法规机制。一方面,要加快完善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规制度,特别是要对恶意抢注进行法律界定,并制定罚则;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于明显蹭热点、傍名气乃至违背公德的抢注商标行为,不仅要依法驳回商标注册申请,还应该予以惩戒。

  • 01 2021-06
    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相关问题解答

    一、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以前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我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未就溯及力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对新专利法生效前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及授予的专利权,根据修改前的专利法规定,保护期限为十年。二、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可否提交请求保护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随着产业发展,产品设计日趋精细化,成熟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越来越难以创新,局部外观设计逐渐成为外观设计创新的重要表现形式,创新设计者对保护局部外观设计的需求日益强烈。因此,为了回应创新主体的诉求,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明确了对产品“局部的”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保护产品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但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相关配套电子系统正在开发,因而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暂时以纸件或离线电子申请形式,提交上述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我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三、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含该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否请求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可否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三十条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本次修改专利法引入了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制度,给予外观设计申请人进一步完善申请、明确保护范围的机会。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声明,要求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但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我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以及作为要求优先权基础的在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此外,为了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便利申请人,本次修改专利法适当调整了优先权文件副本提交期限的相关规定。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三十条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四、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可否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提交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请求?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如发生重大疫情),一些发明创造需要立即在实践中投入使用,以维护公共利益,但由于这种公开行为不属于修改前专利法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会导致相关发明创造因丧失新颖性而面临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风险。为满足防控疫情等非常情况的需要,促进这些发明创造在疾病治疗等方面的及时应用,解决公众健康问题,回应创新主体放宽不丧失新颖性例外规定的需求,更好地保护发明创造,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四条新增一项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即: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对于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含该日)后的专利申请,如申请人认为存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请求。但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相关配套电子系统正在开发,因而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暂时以纸件形式提出请求,我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五、2021年6月1日起公告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可否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我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未就溯及力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对于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以前公告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不溯及既往。作为专利法的配套法规,目前正在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请求时间、属于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的情形等作出了细化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已于2020年11月27日至2021年1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草案中建议专利权人应当自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此外,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相关配套电子系统正在开发,对自2021年6月1日起公告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可以自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暂时通过纸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后续再按我局发出的缴费通知缴纳相关费用。我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请求进行审查。六、新药上市许可申请获得批准的,2021年6月1日起,专利权人可否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我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未就溯及力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对于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以前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不溯及既往。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作为专利法的配套法规,目前正在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适用药品和专利范围、补偿期限计算方法、补偿期间的保护范围、补偿条件等作出细化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已于2020年11月27日至2021年1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草案建议对符合条件的新药产品、制备方法、医药用途相关专利,给予药品专利期限补偿,补偿请求自该新药获得上市许可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相关配套电子系统正在开发,自2021年6月1日起,专利权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自新药上市许可请求获得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暂时通过纸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后续再按照我局发出的缴费通知要求缴纳相关费用。我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七、自2021年6月1日起,专利权人可否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为促进专利的转化和运用,解决专利市场供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本次修改专利法引入了开放许可制度。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自2021年6月1日起,专利权人可以依据专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但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相关配套电子系统正在开发,因而自2021年6月1日起,专利权人可以暂时以纸件形式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我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声明进行审查。八、自2021年6月1日起,被控侵权人可否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本次专利法修改将可以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主体扩大到被控侵权人,这一修改有利于其充分评估侵权风险,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对专利权形成合理预期,促进纠纷解决,降低维权成本。因此,自2021年6月1日起,被控侵权人可以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但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相关配套电子系统正在开发,自2021年6月1日起,被控侵权人暂时可以通过纸件形式请求我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九、自2021年6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否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复审程序中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早在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就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专利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无论是申请专利还是行使权利,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通过抄袭、伪造等手段获得专利权,不得违反诚信原则滥用专利权。因此,专利法第一条开宗明义阐述了立法宗旨,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在申请专利中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不仅违反专利法立法宗旨,也有违民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特别是在2020年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实现“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为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从源头上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07年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45号局令《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其处理措施进行了规制;2017年又对其进行了修改,发布了第75号局令,增加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认定,加大处理力度。根据第75号局令,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至2020年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进行了排查处置,多次向地方通报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线索。本次专利法修改新增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层面为规范申请专利行为提供了明确的、直接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提高专利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2021年以来,为了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打击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月27日向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并于2月底向各地通报了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情况。对于此次及后续通报未及时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予以处理。因此,自2021年6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复审程序中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 01 2021-06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二三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于2020年10月17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5月24日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专利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该日,下同)起,可以通过纸件或离线电子申请形式,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提交请求保护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第二条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认为存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纸件形式提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第三条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提交请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以及作为要求优先权基础的在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第四条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三十条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第五条对自2021年6月1日起公告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自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纸件形式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后续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缴费通知缴纳相关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请求进行审查。第六条专利权人自2021年6月1日起,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自新药上市许可请求获得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纸件形式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后续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缴费通知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第七条自2021年6月1日起,专利权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以纸件形式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声明进行审查。第八条自2021年6月1日起,被控侵权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六条,通过纸件形式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第九条自2021年6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复审程序中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第十条申请日为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之前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相关链接: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相关问题解答关于公布专利法修改相关表格的通知

  • 01 2021-06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二六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办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5月26日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称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以下简称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第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严重影响行业发展的;(三)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大案件;(四)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第四条请求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裁决的,应当符合第三条所述的情形,并具备下列条件:(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四)人民法院未就该专利侵权纠纷立案。第五条请求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裁决的,应当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请求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同时还应当提交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述情形的证明材料。第六条请求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3名或者3名以上单数办案人员组成合议组办理案件。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批准,立案期限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立案,并说明理由。对于不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立案,并告知请求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请求处理。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于辖区内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认为案情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可以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裁决。第八条办案人员应当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配发的办案证件。第九条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办案人员的回避,由负责办案的部门决定。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被请求人发出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并按照请求人的数量提供答辩书副本。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处理。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转送请求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对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合并处理。第十一条案件办理过程中,请求人提出申请追加被请求人的,如果符合共同被请求人条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不符合共同被请求人条件但符合请求条件的,应当驳回追加申请,告知请求人另案提出请求。对于被请求人提出追加其他当事人为被请求人的,应当告知请求人。请求人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追加。请求人不同意的,可以追加其他当事人为第三人。追加被请求人或第三人的请求应当在口头审理前提出,否则不予支持。第十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可以提交初步证据和理由,书面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查或者检查。根据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依法调查或者检查。办案人员在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办案证件。第十三条办案人员在调查或者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涉嫌专利侵权行为有关的情况;(二)对当事人涉嫌专利侵权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三)检查与涉嫌专利侵权行为有关的产品。在调查或者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将相关案件调查工作委托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第十四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复杂技术问题,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应当事人请求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验鉴定。当事人请求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单位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检验鉴定意见未经质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当事人对鉴定费用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方先行支付,结案时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处理,提出技术调查意见。相关技术调查意见可以作为合议组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十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至少在口头审理5个工作日前将口头审理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缺席处理。第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中止案件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依职权决定中止案件办理:(一)被请求人申请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二)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处理的;(三)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审理的;(六)该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七)其他需要中止处理的情形。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不中止案件处理:(一)请求人出具的检索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未发现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二)无效宣告程序已对该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作出维持有效决定的;(三)当事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显不成立的。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撤销案件:(一)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二)请求人撤回处理请求的;(三)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处理请求的;(四)被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或者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五)其他需要撤销案件的情形。第二十条在行政裁决期间,有关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的,可以终止案件办理。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提起请求。第二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调解书,加盖公章,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行政裁决。第二十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因案件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结案的,经批准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公告、检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变更请求、追加共同被请求人、第三人的,办案期限从变更请求、确定共同被请求人、第三人之日起重新计算。第二十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裁决,应当制作行政裁决书,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根据需要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裁决的执行。被请求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裁决作出后,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裁决公开时,应当删除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第二十四条办案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办案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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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2014-07
    利用商标申请文件延迟下发作为诈骗手段

    通 告 由于近期国家商标局系统进行升级调整,导致全国各地所有申请文件无法及时审核及下发。现有不明人士利用这点进行诈骗行为,主要以电话方式进行:自称是XXX知识产权机构或XXX审查机构,然后告知所申请的商标没有通过或被驳回等,如现给XXX多少钱就能通过审核或下证等,现已有多家企业及个人上当受骗。 在此提醒广大客户:接到此类电话千万不要轻易相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疑问可致电本公司进行咨询,本公司一收到任何消息也会马上通知大家。 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全国服务热线:400-0601-856 中山市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14.7.21

  • 18 2014-07
    李克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知网综合消息 7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座谈会,听取部分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和民营企业负责人的看法和建议。李克强强调,要坚定信心 迎难而上,用改革创新提升企业创造力和竞争力。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些企业在发言中讲到,目前生产经营仍有不少困难。李克强指出,企业是经济的基本细胞,是市场主体。企业兴则经济兴。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政府责无旁贷。要继续下好简政放权“先手棋”,为企业松绑。各级政府都要尽快出台实施公开透明的权力清单制度,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公平公正的监管执法,让市场主体敢说话、说真话。完善支持实体经济的各项政策,多措并举、对症下药,有效降低融资和交易成本,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促进比较充分的竞争,保护公平竞争。向民间资本更多敞开准入大门,使企业有更多投资选择、更大发展舞台,让13亿勤劳智慧中国人的创造力充分迸发。  李克强强调,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归根到底要靠企业。当前经济平稳运行,但仍面临很多风险和挑战,下行压力和困难在一段时期内会持续存在,要有清醒认识和应对准备。面对世界经济纷繁复杂、全球竞争日趋激烈的局面,企业不能坐等观望,而要抢抓机遇、敢闯敢试、主动转型。当前一些企业逆势增长,充分说明抓紧促改革、调结构、推动转型升级才是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各类企业都要着力改革创新,运用新技术,发展新产业,培育新业态,在闯市场中不能仅靠价格竞争、更要靠质量取胜,在市场搏击中强筋健骨,提升竞争能力,努力冲出传统发展方式的“重围”,实现提质增效的“新生”,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作出新贡献。

  • 17 2014-07
    新《驰名商标规定》8月起实施

    7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修订公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案件处理、当事人和工商部门工作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修订后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与此同时,2003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废止。  修订后的《规定》共21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四方面:1. 突出了案件处理需要的法律性质,对各个程序的要求进行梳理和完善,体现切实维护驰名商标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2. 方便当事人把握证据材料要求,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认定标准和证据要求进行总结归纳,用规章形式加以固定和细化;3. 明确了当事人和工商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各项职责进行了细化和完善;4. 规范对驰名商标案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新增了一系列工作要求。具体详情可登录中国商标网查看:http://sbj.saic.gov.cn/sbyw/201407/t20140711_146664.html本公司专业为您提供以下服务:1、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专利、版权申请等)2、知识产权评估工作(价值评估)3、知识产权称号申报工作(省市著名商标、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及政府扶持资金等)4、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律师函、诉讼等)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0601-856公众微信:zhilifang-zs或zlftm88新浪微博:@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知识产权服务企业邮箱:zlf@zlftm.com扫一扫即可关注,随时随地随心互动!

  • 03 2014-07
    关于近期申请文件延迟发放

    通 告 由于近期国家商标局进行升级调整,导致全国各地所有申请文件无法及时发送。敬请广大客户耐心等待,本公司一有相关消息马上通知大家。 您也可以通过关注本公司微信(zhilifang-zs)或登录公司官网(www.zlftm.com)及时浏览相关通知。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中山市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14-7-1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0601-856公众微信:zhilifang-zs或zlftm88新浪微博:@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知识产权服务企业邮箱:zlf@zlftm.com扫一扫即可关注,随时随地随心互动!

  • 04 2014-06
    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周年庆感恩回馈

    “智谋天下,携手共赢”------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周年庆感恩回馈 时光荏苒,岁月如昔。2014年6月,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迎来了她的第四个生日。经过4年的不懈努力,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已与2000多家企业携手合作,并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及肯定。这其中有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人的不懈努力,更有广大客户的关爱和支持。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要把感恩之心、答谢之意融入到进一步加强沟通、进一步完善服务的实践中去。 公司依然以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与知识产权服务为基础,在当今信息化时代,结合互联网平台,致力于为客户打造网上网下立体保护壁垒,提供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运营于一身的一站式客户服务体系和一系列的问题解决方案,为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而不断努力。公司也一如既往的秉持着:专业、诚信、创新、尊重的核心企业文化,志在与每一位客户一路同行,携手共赢未来! 为答谢广大客户对公司的支持与厚爱,公司特将此月设为感恩月,您可以在本月享受以下超值服务: 一、由本公司代理注册三个商标或三个类别商标,则赠送商标一个或一个类别。 二、由本公司代理注册商标合作金额10000元以上 ,赠送版权一个。 三、由本公司代理注册商标合作金额5000元以上,赠送商标域名一个。 四、合作任何知识产权项目总金额28000元以上,赠送企业微信网站(价值3000元)一个。 活动说明: 1、以上超值服务均有名额限制,每项仅限名额10个,先到先得; 2、合作项目价格均为原价方可享受以上超值优惠; 3、以上超值服务不与公司其他优惠并存,即享受以上优惠不能同时享受公司其他优惠; 4、享受以上超值服务必须结算完合同合作金额后方可享受。以上项目内容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市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中山市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14.6.1

  • 31 2014-03
    热烈庆祝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成为广东省名优企业打假协会合作伙伴

    近日,广东省名优企业打假协会与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正式授权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开拓发展其会员单位事务。 广东省名优企业打假协会是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主管领导,为促进《质量振兴纲要》和名牌战略的实施,联合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发起成立的权威性、专业性、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现有会员150余家,自成立以来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开展名优企业名牌创建、打假维权、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等工作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其中协助会员企业和政府执法部门处理的有关假冒伪劣案件已有上万余件,在政府执法部门和名优企业之间搭起了一座有效的沟通平台。 作为中山市领先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一如既往地秉持着:专业、诚信、创新、尊重的核心企业文化,与广东省名优企业打假协会携手合作,致力于解决客户知识产权问题,为客户提供集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管理、运营于一身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同时为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普及工作,为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的进步而不断努力,帮助更多企业取得更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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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2021-08
    再见,东京!北京,再见!

    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创新道路一同前行来源:新葡萄8883官网最新版游戏作者:ZLF小智原标题:再见,东京!北京,再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导读北京时间8月8日,2020年东京奥运会落下帷幕,而在180天之后,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大幕就将拉开,奥林匹克在未来的半年里正式进入“北京时间”。北京冬奥会的筹办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冬奥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布局全面。北京时间8月8日,2020年东京奥运会落下帷幕,而在180天之后,2022年北京冬奥会的大幕就将拉开,奥林匹克在未来的半年里正式进入“北京时间”。北京冬奥会的筹办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冬奥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布局全面。2018年修订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从中国奥委会的名称、徽记、标志,到申冬奥的标志,再到奥运会的名称、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都属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2018年7月31日,新修订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生效当天,北京冬奥组委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首批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标志公告申请,包括14件奥林匹克标志和4件残奥会标志,涵盖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会徽及中英文名称等专有标志和名称。2019年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上述标志获权。此后,冬奥会标志、吉祥物、志愿者标志、火炬造型、体育图标、文化标志、教育标志等也陆续获权。更早地,自2014年以来,该局先后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的BEIJING APPLICANT CITY 2022及图等130多件申请进行检索并依法予以登记。商标名称包括专有名称如“北京2022”、“BEIJING2022”;冬奥会吉祥物名称“雪容融”、“冰墩墩”及吉祥物立体标志。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为此特意发来感谢信。2015年1月16日,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 以下简称“冬奥申委”) 发布《2022冬奥会申办标志和会徽知识产权保护公告》,正式确立了2022冬奥会“申办标志”、“会徽”。并以“冬奥申委”为权利所有人,获得北京市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特殊标志登记证书,从而拥有申办标志和会徽完整的著作权和特殊标志权。至此,我们可以看到,2022年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已形成了商标、版权、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四位一体的保护方式。在立法层面加以创新,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落实了对外承诺,兼顾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保持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融合协调,再次确认了“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原则,反映了我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信心和决心,这无疑是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重大进步。相信在如此完备的法律保驾护航之下,北京2022年冬奥会一定会圆满开展!​

  • 05 2021-08
    为何2021年了,还叫“2020年东京奥运会”?

    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导读2020年3月,国际奥委会宣布东京奥运会延期时就决定,延期后的奥运会名称仍保留“2020年东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所以到了2021年了,这届奥运会还是叫“2020年东京奥运会”。这是有商标这一现实因素考虑。很多热心网友在观看今年奥运比赛时不禁发出疑问,今年是2021年,为何东京奥运会的宣传物料、场地包括奖牌上都还是“2020年东京奥运会”的字样?其实,早在2020年3月,国际奥委会宣布东京奥运会延期时就决定,延期后的奥运会名称仍保留“2020年东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所以到了2021年了,这届奥运会还是叫“2020年东京奥运会”。这里还有更重要且现实的因素,那就是知识产权。每一次奥运会都是世界的运动会,是体育的盛宴。而会徽就是这个盛宴的象征,甚至是一个国家的象征。2020东京奥运会会徽,由日本艺术家野老朝雄设计,灵感源于江户时期的格纹理,融入日本的传统蓝色,三种大小不同的矩形组合,其意在促进融合各国,在国情、文化、思想三方面的差异,表达“多样性的统一”的设计理念。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和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的约定,与奥运会有关的相关标志的所有权人是国际奥委会。早在奥运会开始之前,东京奥组委就将2020东京奥运会会徽、主办城市+年份、吉祥物(含吉祥物名称)、体育图标和口号都进行了商标注册。国际奥委会也提交了有关2020东京奥运会会徽的日本境外商标的注册申请。毕竟,国际奥委会才是这些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以上这些都是在奥运会开幕之前必需的准备工作。虽然,2020东京奥运会由于疫情的关系延迟了一年举办,但是,东京奥运相关的大量条幅、广告牌、旗帜、标志等物料,与多方签订的赞助合同等,都有明确标明2020东京奥运会的名称及会徽。若将“2020”修改为“2021”,虽然只是一字只差,但对于东京奥运会来讲,不只是需要重新做商标布局,一应的物料都要重新制作,合同也要重新签订,甚至还可能由此导致合同的纠纷问题,牵扯甚广。当前正值东京奥运会举办之际,大家在关注奥运会的同时也要注意。2020东京奥运会的名称及会徽、吉祥物等都为注册商标,未经授权不得随意使用。距离东京奥运会结束时间(2021年8月8日晚9.30北京时间)还剩下3天时间,预祝我国体育健儿继续勇创佳绩,争金夺银展风采,我们华夏儿女齐呐喊,张开怀抱盼望你们的归来!加油,YYDS~~

  • 05 2021-08
    无法凉凉的“商标碰瓷”!

    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导读《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八项情形,其中第八项是“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商标标志或者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去年凉凉的“阿京腾百”没有注册成功,但是他曾经一时火爆,眼熟吗?有点像“藏头诗”。不少网友一眼看出来了——这不就是阿里、京东、腾讯、百度的缩写吗?商标还能这么起名吗?国家知识产权的答案是:不能。当时该局下发的“阿京腾百”商标不予注册决定书。理由是,该公司具有不正当利用四家公司市场声誉的故意,申请注册“阿京腾百”商标的行为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然而,该“商标”的凉凉,不代表商标碰瓷事件的凉凉,这不是腾讯起诉了腾迅!腾讯在中国互联网行业占据了半壁江山,在很多互联网领域都有深入布局。游戏、社交、影视、娱乐等。随着各大互联网领域的布局深入,腾讯的品牌形象也深入人心,我记得吴晓波还专门撰写了《腾讯传》。有一家名为“腾迅(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被腾讯给起诉了,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腾讯维权腾迅商标,起诉腾迅不正当竞争,获赔30万。腾讯公司名声在外,一些小众品牌便想着碰瓷大企业,从而博得更多的关注。这种手段在商业领域十分常见。所以商标碰瓷有多严重呢?其实不只是腾讯,这不是喜茶起诉熹茶商标侵权纠纷一审胜诉。喜茶关联公司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果唯伊水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喜茶胜诉获赔10万。商标碰瓷事件缕缕发生,新一轮考古发掘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三星堆再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一些人同时也动起了歪脑筋——根据《中国商标网》商标检索显示,在三星堆新发掘成果宣布之后短短几天内,被抢注的“三星堆”商标就多达20多个,国际分类包括科学仪器、金属材料、运输工具、教育娱乐等。尽管这些被申请的商标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而法律人事也多认为这些商标最终不大可能被审核注册,但这种蹭热点,试图混淆视听、恶意竞争的做法,当引起警惕。在商标权益方面,要实现全面保护,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把所有的路都占了,不让别有用心的人走”,即将某个商标下的45个类别全部注册。当然,最大程度的实现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仅靠权利人自家努力是不行的,还得靠运转有效的法规机制。一方面,要加快完善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规制度,特别是要对恶意抢注进行法律界定,并制定罚则;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于明显蹭热点、傍名气乃至违背公德的抢注商标行为,不仅要依法驳回商标注册申请,还应该予以惩戒。

  • 01 2021-06
    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相关问题解答

    一、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以前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是多少年?我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未就溯及力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对新专利法生效前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及授予的专利权,根据修改前的专利法规定,保护期限为十年。二、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可否提交请求保护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随着产业发展,产品设计日趋精细化,成熟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越来越难以创新,局部外观设计逐渐成为外观设计创新的重要表现形式,创新设计者对保护局部外观设计的需求日益强烈。因此,为了回应创新主体的诉求,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明确了对产品“局部的”外观设计给予专利保护。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保护产品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但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相关配套电子系统正在开发,因而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暂时以纸件或离线电子申请形式,提交上述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我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三、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含该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否请求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可否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三十条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本次修改专利法引入了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制度,给予外观设计申请人进一步完善申请、明确保护范围的机会。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声明,要求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但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我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以及作为要求优先权基础的在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此外,为了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便利申请人,本次修改专利法适当调整了优先权文件副本提交期限的相关规定。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三十条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四、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可否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提交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请求?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如发生重大疫情),一些发明创造需要立即在实践中投入使用,以维护公共利益,但由于这种公开行为不属于修改前专利法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会导致相关发明创造因丧失新颖性而面临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风险。为满足防控疫情等非常情况的需要,促进这些发明创造在疾病治疗等方面的及时应用,解决公众健康问题,回应创新主体放宽不丧失新颖性例外规定的需求,更好地保护发明创造,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四条新增一项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即: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对于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含该日)后的专利申请,如申请人认为存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请求。但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相关配套电子系统正在开发,因而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暂时以纸件形式提出请求,我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五、2021年6月1日起公告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可否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我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未就溯及力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对于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以前公告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不溯及既往。作为专利法的配套法规,目前正在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请求时间、属于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的情形等作出了细化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已于2020年11月27日至2021年1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草案中建议专利权人应当自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此外,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相关配套电子系统正在开发,对自2021年6月1日起公告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可以自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暂时通过纸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后续再按我局发出的缴费通知缴纳相关费用。我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请求进行审查。六、新药上市许可申请获得批准的,2021年6月1日起,专利权人可否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我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未就溯及力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对于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以前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不溯及既往。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作为专利法的配套法规,目前正在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适用药品和专利范围、补偿期限计算方法、补偿期间的保护范围、补偿条件等作出细化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已于2020年11月27日至2021年1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草案建议对符合条件的新药产品、制备方法、医药用途相关专利,给予药品专利期限补偿,补偿请求自该新药获得上市许可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相关配套电子系统正在开发,自2021年6月1日起,专利权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自新药上市许可请求获得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暂时通过纸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后续再按照我局发出的缴费通知要求缴纳相关费用。我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七、自2021年6月1日起,专利权人可否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为促进专利的转化和运用,解决专利市场供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本次修改专利法引入了开放许可制度。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自2021年6月1日起,专利权人可以依据专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但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相关配套电子系统正在开发,因而自2021年6月1日起,专利权人可以暂时以纸件形式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我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声明进行审查。八、自2021年6月1日起,被控侵权人可否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本次专利法修改将可以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主体扩大到被控侵权人,这一修改有利于其充分评估侵权风险,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对专利权形成合理预期,促进纠纷解决,降低维权成本。因此,自2021年6月1日起,被控侵权人可以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但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相关配套电子系统正在开发,自2021年6月1日起,被控侵权人暂时可以通过纸件形式请求我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九、自2021年6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否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复审程序中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早在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就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专利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无论是申请专利还是行使权利,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通过抄袭、伪造等手段获得专利权,不得违反诚信原则滥用专利权。因此,专利法第一条开宗明义阐述了立法宗旨,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在申请专利中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不仅违反专利法立法宗旨,也有违民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特别是在2020年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实现“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为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从源头上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07年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第45号局令《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其处理措施进行了规制;2017年又对其进行了修改,发布了第75号局令,增加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认定,加大处理力度。根据第75号局令,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至2020年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进行了排查处置,多次向地方通报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线索。本次专利法修改新增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层面为规范申请专利行为提供了明确的、直接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提高专利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2021年以来,为了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打击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月27日向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并于2月底向各地通报了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情况。对于此次及后续通报未及时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法予以处理。因此,自2021年6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复审程序中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 01 2021-06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二三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于2020年10月17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的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业务。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5月24日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专利申请人自2021年6月1日(含该日,下同)起,可以通过纸件或离线电子申请形式,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提交请求保护产品的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第二条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认为存在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纸件形式提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第三条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提交请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以及作为要求优先权基础的在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第四条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三十条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第五条对自2021年6月1日起公告授权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自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纸件形式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后续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缴费通知缴纳相关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请求进行审查。第六条专利权人自2021年6月1日起,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自新药上市许可请求获得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纸件形式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后续再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缴费通知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第七条自2021年6月1日起,专利权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以纸件形式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声明进行审查。第八条自2021年6月1日起,被控侵权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六条,通过纸件形式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第九条自2021年6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复审程序中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第十条申请日为2021年5月31日(含该日)之前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相关链接: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相关问题解答关于公布专利法修改相关表格的通知

  • 01 2021-06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二六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办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现予发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5月26日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称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以下简称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第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严重影响行业发展的;(三)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大案件;(四)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第四条请求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裁决的,应当符合第三条所述的情形,并具备下列条件:(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四)人民法院未就该专利侵权纠纷立案。第五条请求对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裁决的,应当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请求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同时还应当提交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述情形的证明材料。第六条请求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通知请求人,同时指定3名或者3名以上单数办案人员组成合议组办理案件。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批准,立案期限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请求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请求人不予立案,并说明理由。对于不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立案,并告知请求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请求处理。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于辖区内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认为案情属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可以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裁决。第八条办案人员应当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配发的办案证件。第九条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二)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办案人员的回避,由负责办案的部门决定。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被请求人发出请求书及其附件的副本,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并按照请求人的数量提供答辩书副本。被请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处理。被请求人提交答辩书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转送请求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对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合并处理。第十一条案件办理过程中,请求人提出申请追加被请求人的,如果符合共同被请求人条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不符合共同被请求人条件但符合请求条件的,应当驳回追加申请,告知请求人另案提出请求。对于被请求人提出追加其他当事人为被请求人的,应当告知请求人。请求人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追加。请求人不同意的,可以追加其他当事人为第三人。追加被请求人或第三人的请求应当在口头审理前提出,否则不予支持。第十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可以提交初步证据和理由,书面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查或者检查。根据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依法调查或者检查。办案人员在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办案证件。第十三条办案人员在调查或者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涉嫌专利侵权行为有关的情况;(二)对当事人涉嫌专利侵权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三)检查与涉嫌专利侵权行为有关的产品。在调查或者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将相关案件调查工作委托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第十四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复杂技术问题,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应当事人请求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验鉴定。当事人请求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单位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检验鉴定意见未经质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当事人对鉴定费用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方先行支付,结案时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处理,提出技术调查意见。相关技术调查意见可以作为合议组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十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案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至少在口头审理5个工作日前将口头审理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对请求人按撤回请求处理,对被请求人按缺席处理。第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中止案件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依职权决定中止案件办理:(一)被请求人申请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二)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处理的;(三)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审理的;(六)该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七)其他需要中止处理的情形。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不中止案件处理:(一)请求人出具的检索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未发现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二)无效宣告程序已对该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作出维持有效决定的;(三)当事人提出的中止理由明显不成立的。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撤销案件:(一)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二)请求人撤回处理请求的;(三)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处理请求的;(四)被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或者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五)其他需要撤销案件的情形。第二十条在行政裁决期间,有关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的,可以终止案件办理。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提起请求。第二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调解书,加盖公章,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行政裁决。第二十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因案件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结案的,经批准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案件处理过程中,中止、公告、检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变更请求、追加共同被请求人、第三人的,办案期限从变更请求、确定共同被请求人、第三人之日起重新计算。第二十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裁决,应当制作行政裁决书,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根据需要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裁决的执行。被请求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裁决作出后,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裁决公开时,应当删除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第二十四条办案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办案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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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 2021-05
    组合商标分开申请有哪些好处?

    商标的组成元素有很多,文字、图形、数字、字母等等。商标不仅可以单一元素注册,还可以组合商标的方式进行注册。有些申请人在注册组合商标时,代理机构都会建议将组合的商标分开申请,这并不是代理公司为了多赚服务费的手段,而是站在专业的角度帮客户分析弊端和风险。那么组合商标为什么要分开申请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看。什么是组合商标?简单说来,组合商标就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相对于单独商标只由文字、字母、图案等一种元素来注册的商标,其构成较为复杂。组合商标综合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或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的不同特点,具有形象生动、引人注意、易于识别的特点,所以得到了广泛使用。同时,组合注册的商标虽然构成元素多,但所花费的成本为一个商标的费用。既然组合商标有这些好处,为什么还要分开注册呢?这是因为,分开注册的好处更多,同时还能有效避免组合注册的一些弊端和风险。为什么要分开注册? 提高注册成功率注册商标最重要的就是成功率问题,分开注册能够有效提高商标的通过率。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等要素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对各构成要素分别进行审查,其中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在先商标中元素相同或近似,则整个组合商标将会被整体驳回。而分开注册,即使其中的某个商标因为商标的在先权利而被驳回了,也不影响其它部分的申请。 使用灵活方便 分开申请的商标具有很强的使用灵活性,各要素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随意进行组合的花样变换。而组合注册一旦核准注册,则只能按照注册时商标的组合方式使用,不可以改变组合方式,不可以拆开单独使用,在分开使用的标识上,也不可以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 提高审查效率 一般说来,商标组合申请的审查速度要比各要素单独申请相对较慢。这是因为,按照商标局的审查规则,组合商标的每一部分都要分开进行逐一审查,不可避免的加大审核的操作过程,从而使单个商标的审查工作量导致审查效率降低。而单独申请则彼此互不影响,在审查的效率上较高些。 综合效益较高 部分客户认为,商标各要素组合申请为一个商标,只要花费一份商标的费用,如果分开申请就要花几倍的费用。虽然短时间内看,组合申请费用少成本低,单独申请费用多,但从长远考虑单独要素单独注册的效益要相对高很多。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在商标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和由此带来的经济价值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所以商标注册一定要将目光放长远。 利于商标保护 单独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在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的基础上,还能有效增强商标的防御能力。在组合商标中,如果侵权人仅仅使用组合商标中部分,法院不一定会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组合商标是近似商标。分别注册后的商标都独立而具有显著性,一旦遇到侵权行为,便于维权。侵权人如果还是使用组合商标中部分的话,法院则极大可能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分开注册的商标近似。组合商标分开申请,无论从时效性和成功率等方面来考虑,性价比都是最高的,相对于整体注册申请,其利大于弊。因而企业注册商标时,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筹备好企业的商标计划。

  • 26 2021-05
    保护知识产权对我们有何意义

    提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很多人都不以为然,以为这是国家的事和企业的事,与我们普通百姓相隔千里,毫不沾边。其实不然,什么是知识产权,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它指的是智力成果和知识产品,是一种精神的财富,是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知识产权与个人的房屋、汽车等其实是一样的,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都依法享有独立占有不受侵害的权利。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像2020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专门规定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制度,进一步提高了侵权的代价,有效遏制了侵权的行为。 比如说,假冒品牌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抄袭他人技术属于专利侵权行为,抄袭他人作品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等。一个国家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创造的主动性,据统计,2020年中国国际专利申请量高达6.9万件,稳居世界第一,20年就增长了近250倍。 在互联网的时代,普通人的行为就是内容创造,比如说个人在朋友圈发了照片或文案,在其他平台发布的文章或视频,这些劳动成果,都属于个人著作权,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之内。假如哪天你看到自己写的文章或书籍被原封不动地刊载到另一个平台,看到自己的视频被随意搬运,这些都触犯了你个人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价值越来越重要了,往往知名度越大,价值也就更大。 乔布斯发明ipad的时候,他或许没有想到,就因为这4个字母给苹果引来了官司,原来ipad早就被深圳一家叫做唯冠科技的公司注册了,为了拿到商标,苹果赔付了6000万美元。 2012年乔丹体育在上市的最后阶段,迈克尔乔丹一纸诉状把乔丹体育给告了,长达八年的案件终于结束了,终审结果是迈克尔乔丹胜了这场官司,乔丹体育公司向球星乔丹共计赔偿35万元。 怕上火喝凉茶,那凉茶你是喝加多宝还是王老吉呢?前几年加多宝与王老吉两家因为商标和外包装的事,打得不可开交,前后对簿公堂不下20次,最后,王老吉赢了,但是凉茶行业就在走下坡路了。 所以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你我的权利,人人有责,人人有份。 如果有更多关于知识产权的疑问,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私信小编,小编看到后会及时回复哦~

  • 24 2021-05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哪些风险?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抢注该怎么办?

    我国对商标注册采用的是在先注册原则。它是以申请注册作为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就属于谁。所以,即使商标使用者已经在商业上使用某一商标,如果没有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其使用的商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使用未注册商标存在哪些风险?1、没有商标权,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所以说,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最大风险就是商标无法获得相关法律的保护。企业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企业也能使用该商标。2、商标容易遭到他人抢注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只能通过商标注册取得,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如果企业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一旦商标被他人成功抢注,企业可能就无法再继续使用该商标,之前花费在宣传该商标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将付诸东流。3、存在商标侵权的风险如前所述,商标的最先使用的人如果不能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据,可能存在被认定为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如果商标被抢注已经成为事实,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方法挽回局面?1、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商标注册证,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补救。创业者可以在公告期的三个月的时间里,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另外,被抢注的公司,在提起商标异议的时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因为即便异议成功,也只是作废了抢注,你自己还是需要申请一下商标。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撤销程序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注册商标撤销,同样建议被抢注者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撤销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所以,商标还是要尽早注册好,使用未注册商标,需要承担极大的风险。在产品上市之初就准备好相应商标,才是上策。

  • 21 2021-05
    人名注册商标有哪些注意事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注册商标已成为企业的共识,相应的,具有辨识度的人名也就成为商标的选择之一。我国《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由此可见,一个人的名字是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但也不是每个人的名字都可以注册成为商标,我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不能注册成为商标的条例,所有违反这些条例的商标都不能注册成功。那么人名注册成商标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1、普通人名注册商标需查询近似普通人的姓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是由于汉字的有限,特别是常用的汉字也就五千左右,姓名相同在我国是司空见惯和大量存在的。所以普通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近似的可能性也相对较高,在注册之前需要仔细查询在先注册的商标里有无近似的商标。2、公众人物姓名不得随意注册商标公众人物的姓名和公众人物自身的商业价值联系紧密,社会公众极容易将商品和该公众人物联系起来。若公众人物的姓名可以被随便注册为商标,将会产生“搭便车”的竞争行为,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对于使用名人姓名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可以驳回申请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姓名权人的许可或者同意的证明。也就是说公众人物本人或经其授权后,以公众人物姓名注册商标是可以的。3、英雄烈士名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201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建议申请人在注册商标之前,首先在“中华英烈网”进行相关查询。4、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几种情形,并未明确人名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但在其第一款第(八)项明确“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商标由他人姓名构成,系政治、宗教、历史等公众人物的姓名,易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姓名作为文字的一种,自然是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但若姓名文字违反了《商标法》中不能注册成为商标的条例,是注册不成功的。总之,无论是人名商标还是其他商标,任何注册商标申请都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才能顺利进行。

  • 20 2021-05
    商标注册是文字好还是图形好?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由此可见,注册商标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图形、数字、字母或这些要素的组合等。目前,在申请中比较常见的是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其中文字商标应用最广泛,它是指使用文字(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那么为什么很多申请人会优先考虑注册文字商标呢?相比较图形商标,文字商标有哪些优势呢?1、文字商标便于记忆和传播文字商标就是由汉字、字母、数字或其他文字构成,在商品上或服务上使用的标志。文字商标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便于记忆和传播,寓意好的或者朗朗上口文字商标很容易被企业所接受,被消费者记住。而图形商标最主要的特点就是表达性强;具有直观、艺术性等特点,而且一个好的图形商标还可以传递企业文化,但是图形不便于称呼,某些较抽象的图形难以形容,与文字商标相比不利于传播。2、文字商标的注册成功率更高因为文字商标的审查标准比较固定,有一套严格、详尽、系统而客观的审查标准,代理机构可以结合自身多年的实战经验,提前为申请人进行查询分析,帮助申请人避免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风险,进而在实质审查时的通过率比较高。而商标局对图形商标审查的时间一般都比文字商标时间长,而且审查结果的争议性也远比文字商标高。在图形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践中,商标局用于驳回的引证商标,大多出乎预料之外。3、文字商标易于区分看一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文字商标就特别好判断,只需要看文字商标的字形、读音以及含义等方面就可以判断。而图形商标很难判断,因为图形是很难分辨两个是否近似,而且在查询时也比较麻烦。一般来说,文字商标是商标的主体要素,图形一般也是根据文字含义诠释出来的。因此,注册文字商标是许多人申请注册商标的首选。不过,最终选择注册文字商标还是图形商标还是要根据行业自身需求来注册商标,当然也可以选择文字和图形组合的商标进行注册,但建议文字和图形分开来注册,不仅可以节省审查的时间,使用起来也灵活且方便。

  • 19 2021-05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

    提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会涉及各种各样的难点及问题。因为知识产权管理,是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制度设计、流程监控、运用实施、人员培训、创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系统工程。行业痛点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随着科技的发达,大数据应用为我们解决了很多问题。澳门新葡萄8883游戏官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利用IT技术,综合应用大数据资源,实现企业知识产权部门管理职能的转变-----系统代替人工!2019年开发的知识产权(索智)管理平台,上线一年多以来,已经获得2000+活跃用户的免费使用,该管理平台主要解决企业知识产权流程化管理的问题。其主要功能如下:1、知识产权智能检索2、专利评估3、研发提案及管理4、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维护5、知识产权智能监控6、固证等整体解决方案平台登录网址:www.souipr.com 技术服务:QQ 300755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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